本帖最后由 白衣飘飘 于 2015-6-23 14:31 编辑
各位战友们(正、反):大家好! 经过这几天激烈的大辩论,真理越辩越明了,虽然我方人数不及正方,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我们越来越有信心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我方的观点:锐器盒使用时间不可以超过48小时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我们必须无条件执行。因为锐器盒是转载锐器的,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那么只要是医疗废物都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且条例有明文规定,应该按照法规的要求,不能超过48小时,要不法规制定就没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了。 2、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应该是很严谨的,也有一定循证依据的,并不是某个人拍脑袋想出来,相信论坛里有相当一部分老师都参与这些标准的制订过程,所以,我们不要以各种各样的借口进行违规操作,而且还为自已的违规行为找理由。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对锐器盒使用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是对锐器盒使用的装载量作了明确规定,二者是统一的,不可以分割开来、断章取义地执行。 4、至于正方辩友发表的一些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我觉得这些资料都很有价值,可以在以后修订标准时作为参考,但是,目前在没有新标准发布前还必须执行已经实施的标准,不超过48小时。 5、关于正方提出的资源浪费方面的问题,我方在26楼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存在浪费的问题,主要看你怎么去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 6、关于正方提出的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我方在33楼也充分的作了祥细论证。 7、利器盒里的利器主要是一些针头,这些针头大都是接触病人的血液,而这些血液又是微生物很好的培养基,时间越长繁殖量越多, 如果在使用中一不小心被人弄翻或某些未预知的外力弄破利器盒而洒散出来,增加了职业暴露的风险,所以锐器盒使用不得超过48小时是有理论依据的。
8、我们在避免锐器伤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存放时间过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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