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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JYYGRK

院内感染与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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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说的太好了,职能科室有责任,主管院长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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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出现医院感染就让感控科赔,哪有的道理啊?感控科是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而并没有进行实际的操作。当务之急是找出感染的原因,而不是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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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只是监督执行,不是具体执行者,发生院感病例要院感科赔偿,太可笑了,现在主要是要查发生的原因,今后的工作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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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影 发表于 2015-5-7 09:42
同样是管理责任,建议你们把主管院长和院长也一起拉上,都负担一定比例好啦

哈哈,有道理。领导前段时间还让我们对考核提意见呢,茅塞顿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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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对,我们又不参与病人的手术和治疗,又不主管病人,贵院医生真是太可笑了,为了推卸责任,竟然会想到院感科。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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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是法盲吗,懂不懂要尊重医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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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赔款怎么会是院感科陪啊,什么逻辑!要赔偿也应该是科室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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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雾飘花海111 于 2015-5-7 16:57 编辑

发生院感赔偿适用侵权法。关键是发生院感的缘由是多方面的,除了诊疗方面的因素,患者本身也存在一定感染危险因素,如严重外伤致机体抵抗力降低、肥胖、糖尿病、吸烟、年龄、疾病手术时间长等等。  感控科仅是监管部门,发生院感应先调查什么环节导致院感发生,再说责任轻重,不应随意处罚感控科。如果必须处罚,医务科、护理部、后勤、设备等职能部门也应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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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院内感染率三级医院小于10%,没有规定等于0,那么它就属于10%内的,为什么要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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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去科室督导的次数多了,招人嫌,一旦他们出了问题,反倒招人惦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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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控制不是院感科一个管理科室的事,而是全院各科室共同完成的,感染发生了要看我们感染管理科平时的监管是否到位,而具体科室是否有不规范操作,也要分析感染原因,各负其责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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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骨科发奖金的时间有没有院感科的份呀,,要是有院感科是有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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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的压力真的好大,如何界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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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术部位感染在病人、术前、术中、术后的各个环节、各个因素都有可能发生,如果发生感染就认为是控感办责任什么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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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要有日常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检查、监测、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持续改进落实建议及落实情况评价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原始记录,专职人员履职了,发生医院感染应该就与咱专职人员无关了,否则不好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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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及诊疗行为(感染有关各个方面,不管内源与外源滴)在医院感染的发生中不存在缺陷(家属无证据,病历记录显示无不足)。外源因素患者家属未发现或不存在,内源因素有证据进行了有效控制,医务人员就应该免责吧,否则也不好说,各地都有因医院感染形成纠纷的案例,就看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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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越 发表于 2015-5-7 08:36
我们医院的领导在制定职能部门考核时,规定一类切口感染并发生纠纷赔偿的,院感科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费用 ...

这样的神马领导啊??脑子有病吧?要处理大家一起处理,从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等,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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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葡萄 发表于 2015-5-7 15:25
法院的是法盲吗,懂不懂要尊重医学科学。

说到点子上了,法院有时候真的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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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领导和上司也糊涂,那院感科就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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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不应是事件的主体,是职能督导部门,你们院领导这思维,谁还敢到院感科工作?谁能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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