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 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最新颁布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二) 加强人员培训:消毒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其他人员也应接受专业培训,必须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无菌观念,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各种器械、物品的性能、消毒方法和洗涤操作技术,做到供应物品的适用和绝对无菌,确保医疗安全。
(三)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四) 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供应室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包括外来医疗器械也应再次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五) 工作区域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区、灭菌物品存放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工作人员尽可能避免职业暴露的发生。
(七) 供应室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八) 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调查与改进,保证及时,安全的物品供应,发生由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相关人员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调查与控制工作。
(九) 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
(十)健全岗位责任制、物品洗涤、包装、灭菌、存放、质量监测、物资管理等制度。
(十一)有物品回收、消毒、洗涤、敷料制作、组装、灭菌、存储、发送的标准操作规程。
(十二)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设备、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措施,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消毒供应室。
(十四)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按要求进行。
(十五)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初洗、精洗、组装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