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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的输液器、注射器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
依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中的(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 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我院的小药盒不按医疗废物处理,但也不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而是由环卫处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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