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关平 于 2015-4-13 15:40 编辑
我支持戴手套不可以使用快速手消剂的。
1.戴手套用手消液,会将其作用目的消失贻尽的。戴手套的目的和作用,不仅仅是“为了减少接触病人过程中手部的细菌量,节约操作人员由于频繁更换手套而浪费的时间与手套”,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医护人员把病原菌经手传播给患者。长时间反复应用与揉搓消毒,会使其原有的密闭完整性受到损害,使其通透性会从无到有明显提高,手套表面沾染的病原体可能因此浸入到手套内部,同时手部皮肤固有的寄居菌因戴手套手消液消毒的反复揉而增多,也可能渗透到手套表面,仅靠有限的手消液是很难达到消毒效果的,更能说发挥其双向的屏障与保护作用!
2.戴手套用手消液,会使医务人员处于违规操作的境地,心陷着违反职业道德自责中。手套分为可重复使用的和一次性使用的。可重复使用的手套,接触一个患者后(即用后)用手消液进行消毒,再继续使用,其屏障和保护作用是大打折扣的,而且与《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明确的“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的规定要求是相的悖的。试想戴着重复使用的“脏手套”能否发挥对医务人员自身和对患者的双向防护作用吗?!一次性手套严禁重复使用,这也是有关规范标准明确规定要求的,这就更不能用手消液消毒而继续使用啦。
3.戴手套用手消液,是违反有关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规范要求的。有关专家制定标准规范,并非空穴来风的,应该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或者是借鉴了国外有关资讯,我相信不是心血来潮凭空杜撰的。正方质疑、挑战专家的做法是应该肯定的,但必须建立在具有广泛科学依据的基础才行,任何违背科学规律的创新是不可行的。虽然说,目前尚没有明确戴手套可以使用手消液消毒的规定,但却有戴手套不可替代手卫生的要求。可能戴手套短时间内接触一般患者时,用手消液可以达到消毒效果的,但无限制长时间的戴手套、接触特殊感染患者或分泌物、排泄物等,再用手消液消毒复用替代更换手套的做法,就很不应该了。
4.工作忙与条件受限,不应成为违规的理由和借口。我们从不否认规范的超前性和先进性,但也知道目前在一些医疗机构收治任务重,接诊患者多,受多各条件限制,手套一用一更换尚很难做到,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违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有关规范的理由与借口,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不断缩短实际工作与规范要求的差距,努力使各项操作与规范要求相一致。相信这也是预防控制医院最基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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