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打医生 怎么就成了“冲突”?2015-02-24医脉通
导语明明是公德、法治意识缺失,飞扬跋扈,权力戾气失控,却“淡化”成“情绪失控”;明明动手殴打毫无还手之力的弱小者,却“稀释”为“发生冲突”。
2月21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ICU抢救一位42岁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的女性患者,经多次复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瘦小女医生甚至还来不及摘下手套,就被患者丈夫(后经证实为该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殴打,致其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颜面部严重挫伤。
事发后媒体报道称,身高180cm的秦明承将身高只有155cm的女医生打得口鼻出血,眼部肿胀。后经急诊检查证实,为眼眶骨折,伴有视力及听力下降,颜面部严重挫伤。同时被打的还有一位实习护士,所幸没有骨折等严重损伤。目前被打医生和实习护士均在住院治疗。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那么被殴打的医生可能已构成轻伤,秦明承的行为则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书记员殴打女医生,已经令人发指;而茅箭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事件的回应,则更是令人大跌眼镜——“当时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法官情绪失控就打人,暴露的是权力戾气的失控。
明明是公德、法治意识缺失,飞扬跋扈,权力戾气失控,却“淡化”成“情绪失控”;明明殴打毫无还手之力的弱小者,却“稀释”为“发生冲突”,而只字不提特权、霸气、殴打等“关键词”。
如此回应,不但难以平息受害人和公众的愤怒,反而让人怀疑:这样做,是不是意在为接下来的轻描淡写的处理作铺垫?尽管法院表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但也不能消除公众和舆论的质疑。
法院书记员身在司法系统,与一般公民不同,应具有更高的行为标准,理当做守法表率。医疗救治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秦明承如果对医护人员的救治行为有异议,理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表达。打医生,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标准,更是已经违纪违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严的纪律铁的规矩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希望在这起事件的处理上,体现“严纪铁规”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如此,才能还被打医生和护士以公道。
(来源:新京报《书记员打医生怎么成了“冲突”》;印荣生(公务员))
实际处罚:打人者行拘10日罚款200
2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殴打他人的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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