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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m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式发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7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用手机上的论坛,无法下载,赶紧开电脑,正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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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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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学习了,新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已下发实施,就和新的消毒技术规范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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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辛苦劳动!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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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下载收藏,慢慢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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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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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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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下载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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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学习了,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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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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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道理姐,一如既往的好,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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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辛苦劳动!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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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版《医院消毒卫生学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3.2  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3.2.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3.2.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3.2.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3.3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 10-5。
3.4  高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3.5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3.6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3.7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ß-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ß-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4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皿        CFU/m3        CFU/m2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3要求        ≤150        ≤5.0
        其他洁净场所        ≤4.0(30 min)               
Ⅱ类环境        ≤4.0(15 min)        ----        ≤5.0
Ⅲ类环境        ≤4.0(5 min)        ----        ≤10
Ⅳ类环境        ≤4.0(5  min)        ----        ≤10
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 空气采样器法。
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4.1.2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4.2  医务人员手
4.2.1  卫生手消毒后义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4.2.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4.3  医疗器材
4.3.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4.3.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3.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4  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 0572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4.5  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 19083、YY 0469和GB 19082要求。
4.6消毒剂
4.6.1  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6.2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4.6.3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 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7  消毒器械
4.7.1   使用中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uW/cm2
4.7.2 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应<0.16㎎/m3。环氧乙烷浓度应<2㎎/m3.
4.8  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要求.
4.9  疫点(区)消毒: 消毒效果应符合GB19193要求.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5.1  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设施
5.1.1  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311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5.1.2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3  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50333要求,竣工全能性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5.1.4  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313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5.2  消毒产品使用管理
5.2.1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5.2.2  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二氧化碳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立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不应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械。不应采用戊二醛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械。
5.2.3  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监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要求进行。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  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清洗程序应按WS310.2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械应先消毒再清洗。
5.4  消毒灭菌方法选择的原则
5.4.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先灭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5.4.2  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官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
5.4.3  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5.4.4  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
5.4.5  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以及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高水平消毒。
5.5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5.5.1  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5.5.2  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5.5.3  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卫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在清洁和消毒。
5.5.4  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5.5   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5.6.1  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5.6.2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空气消毒装置。
5.6.3  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5.7  消毒供应中心(室)的管理: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筑布局以及清洗、消毒灭菌和效果监测应执行WS310要求。
5.8 污水污物处理
5.8.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筑和管理应符合GB18466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
5.8.2医疗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
9.疫点(区)消毒:应符合GB1919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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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俺加班打的,因为要下发科室学习,又找不到word版的,希望老师们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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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老师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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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直接买一本就好了,必备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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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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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我也需要word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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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啦,与同仁分享,一定更有成就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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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了,我们已经直接下载了WORD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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