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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qiong

四川艾滋病孕妇隐瞒病情 血染医生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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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9: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南阳
在工作中医护人员往往重视程度不够,标准防护不能很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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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呼和浩特
我真心祈祷医务人员提高职业防护依从性。这是最有效的。因为希望别人能够如实告知存在何种传染病很难,况且,有的人缺失根本就不知道。我们明白这种现状就要加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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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9: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的培训很重要,希望临床医生能真正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请病人及家属能人性的如实回答医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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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日常工作中做好标准预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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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执行到位确实繁琐的细节多一点,不过等到事后来恐慌不如之前做多一步,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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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0: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长宁区
为了保护医护人员自己,
凡急诊手术都是要按标准预防的要求戴双层手套、护目镜、穿不露脚趾的拖鞋或胶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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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青海
医务人员时刻要做好标准预防,尤其是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一定要做好标准预防,不要抱侥幸心理。医务人员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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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0: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朝阳
患者及家属有将病情对医务人员告知的义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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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1: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巴音郭楞州库尔勒
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做了多次,但是真正做到标准预防的人员并不多,老是存在侥幸心理,等到暴露了才后悔莫及,意识、观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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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1: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常州
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标准预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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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从案例上看,说明医生对防护意识还是不高,再者是科室因为成本核算,对防护用品提供不足,不过这也是普遍现象。另一是培训也还不到位。对比我院也有很多不足,今后仍需加强培训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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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3: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宁波
就算病人是艾滋患者她也不会讲的,谁会自己主动说自己是艾滋患者呢?这就要求我们医生自己做好标准预防,特别是在检验结果没有出来急诊手术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防护,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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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3: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吉林
职业伤害一定要高度重视,如果出现问题伤到的是我们,预防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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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1.要求所有孕妇在怀孕早期建立小卡,检查相关项目,包括HIV、HBV等等
2.医务人员做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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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4: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大庆
从帖子描述可以看到:李医生为了挽救急诊孕妇生命,紧急助产,“手术期间,羊水和血液污染了李晓霞的脚”,可见场面之急迫!医务人员自身的职业防护、标准预防固然重要,但是面对时间紧迫,有多少徒手操作!有多少真空人工呼吸!有多少口对口吸痰!医务人员必须救死扶伤,没错!被救的人却暗藏“利刃”,而这种隐瞒却只能在道德层面来谴责!!!我们有义务,我们也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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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5: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其实不管是不是什么疾病,主要还是如何做好职业防护很重要!
在以前我们这里也有一位艾滋病病人,他到任何医疗机构或行政场所,都是故意把自己的手弄破,血到处乱涂,在他的心里不平衡。他在向社会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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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5: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提高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是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我们规定凡是急诊病例一律按照感染病例标准进行防护,因为我们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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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6: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鄂尔多斯

[/quote]支持!--“医院推诿艾滋病病人会受到处罚和舆论的谴责,那么艾滋病人隐瞒自己的病情,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现在艾滋病病人越来越多,而且相当一部分病人还一副“我是艾滋病人,我怕谁”的嘴脸,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条例,保护病人的同时,也保护一下我们的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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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6: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绍兴
回想起自己在急诊工作的时经历也是惊恐万分,所以每次职业防护的培训,我都会把自己的深刻体会告知他们,等到发生职业暴露,尤其是未做好标准预防的话不是亡羊补牢就能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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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8: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黑河
我们的医护人员是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职业防护要当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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