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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黎卫士

[转帖] 陈竺强烈要求医闹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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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医闹入刑”,不然以后学医的会越来越少,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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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应该有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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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医闹是法制不健全滋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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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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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现在是法治社,岂容违法之徒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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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还医护人员一个和谐安宁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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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得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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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 现在的病人家属以为医院还像以前一样只要一闹就拿点钱出来息事宁人 我们医院也要有骨气,决不能姑息这种不正确、不道德的社会风气 望刑法早日出台 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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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医闹入刑是一个很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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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医院的正常秩序不能被医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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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希望执法部门能真正的履行职责,保护医护,医护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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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现在医生、护士上班太缺乏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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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终于有人为医务人员站出来说话了,希望医闹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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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够早日出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在11月5日青岛又发生伤医事件!!希望能早日给我们医务人员一个晴朗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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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的医闹越闹越凶,对医护人员伤害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坚决支持陈竺部长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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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医闹”入刑看医患关系
                                             2014年11月05日 07:12   来源:新民晚报   周东飞
      2014年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陈竺副委员长和温孚江委员、姒健敏委员强烈要求“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作为这种呼吁的先声,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已联合发布意见,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严惩的措施,既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也包括刑事处分。
  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固定为法律条文,这是法律的生成机制之一。从实践的层面来看,相较于五部门“意见”,“医闹”入刑显然更有助于增加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护医务人员权益等行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刑法之所以不断修改完善,就是因为现实社会生活一直在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法律条文必须适应现实需求。在“医闹”问题长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立法机关借修法契机予以因应,这符合立法的真意。
  一个时期以来,“医闹”已经成为一种日益高发的现象,甚至有着职业化、帮派化、产业化的危险。一些人利用患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打着维权的旗号,攻击医护人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以达到从中渔利的目的。对于这类故意激化矛盾、撒泼找碴不怕事大的职业“医闹”,必须依法惩处。在此类问题多发的当下,以立法手段进行干预和震慑确有一定的必要性。
  同时也应明确,立法打击“医闹”,绝非压制正常维权。伴随着医疗需求的增长,医疗纠纷的多发也是一种现实状况。对于医疗事故等情形,患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经济的和精神的补偿。要在医患关系中一碗水端平,必然要求均衡地保护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说“医闹”入刑所针对的是职业牟利者以及极端暴力者,那么法律将对正常维权的患者及家属作出怎样的抚慰,这是接下来的社会期待。
  “医闹”入刑可能只是一个开端,在这个法治被唱响的时代里,医患关系的调整应当整体进入法治轨道。如果我们回过头审视一番,则不难发现,医患关系日趋盘根错节,乃至“医闹”事件屡屡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医患关系的调整没有打通一条法治的通路。不通则痛,情绪淤积,机体变异,最终导致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畸形路径依赖。
  眼下便是扶正祛邪、活血化淤的关键时刻,施一剂法治的药,从“医闹”入刑开始,从均衡保护医患双方利益开始。
(责任编辑:年巍)
信源地址:http://views.ce.cn/view/ent/201411/05/t20141105_3848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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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公安人员为什么会看着医闹胡作非为而无动于衷,还有,学校,有些家长也是这样,还有没有一点形象,政府到底是什么态度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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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要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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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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