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西北耗子王

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院感部分重点应该讲些什么内容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11 08: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卫生监督所以往很牛,总体以罚为主,对新的消毒技术规范一知半解,老师可以针对他们平时检查的内容,讲新规范的要求,据我了解,他们医疗废物查的比较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1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六盘水
赞同禅静思语老师观点:以国家规范为基准,注重规范解读与医院临床实际工作的结合,促使监督与医院形成统一的认识是本次培训的关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1 11: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主要是促使监督与医院形成统一的检查标准,分析内容,完善工作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1 11: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10-10 14:37
贵省卫生监督所能够邀请西北耗子王版主做院感专题讲座,超赞呢!
从以往论坛的讨论贴当中,暴露出监督所指 ...

老师,您说的才是超赞!是的,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所指导检查确实与医院实际工作存在偏差,有其名无其实,为了促使监督与医院形成统一认识,真正对医院工作起到监督、指导、帮助作用,就需要按照国家规范为基准,注重规范解读与医院临床实际工作的结合,凡涉及到的检查内容都应该讲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5: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10-10 14:37
贵省卫生监督所能够邀请西北耗子王版主做院感专题讲座,超赞呢!
从以往论坛的讨论贴当中,暴露出监督所指 ...

谢谢你的建议,说得非常好!我这两天也在浏览论坛以往的帖子,主要是与监督部门有冲突的内容,争取能形成统一的认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5: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谢谢楼上各位的积极讨论,我会充分尊重大家的建议,争取能讲出重点,用胡教授“正确的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理论来做好这次培训,争取最大的培训效果,再次谢谢!希望大家继续箴言建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3 15: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我和好多老师的观点一样,希望多讲讲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环境卫生学监测、标本采集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卫生监督所人员有些知识更新不及时,有时持旧的标准或要求来指导工作,希望张老师把新的规范或标准给他们做一解读,让他们的检查标准和院感标准的更新同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3 15: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10-10 14:37
贵省卫生监督所能够邀请西北耗子王版主做院感专题讲座,超赞呢!
从以往论坛的讨论贴当中,暴露出监督所指 ...

非常赞同禅静思语老师的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3 15: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版的要求,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无菌物品的无菌检查,而且灭菌器材需要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采样,可是卫生监督所的人每次来医院都要求我们要常规进行无菌物品的采样,还有,他们也来给我们采样,无菌包打开直接就地采样,希望张主任能将新的标准讲给卫生监督所的人员,能让他们以后规范采样,并正确的来监督检查我们的工作,谢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3 15: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本帖最后由 绿叶常青 于 2014-10-13 15:57 编辑

张主任:根据2012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A.5.2 灭菌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中,要求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应在100级洁净实验室,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取全部表面或不少于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无菌检查。但是,我们市疾控每年两次采样,都是在普通环境采样,结果都是菌落数超标的非常离奇,您一定要给他们上好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这一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5 1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兰州
张主任,还有我们监督所的人来要求我们要医废毁型,不毁型要罚款,我们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都拿出来了,可是人家说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不毁型,我们直接就疯了~希望您能好好给说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16 1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黑河
zhanglei2012 发表于 2014-10-10 15:03
纠结的是医疗废物处置上有分歧,卫监所还再要求我们毁型、消毒后再焚烧处置。

毁型与焚烧不如让医废处理厂家做的处理更好。容易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5 14: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黑河
您辛苦了!非常期待楼主老师的培训课件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