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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胎盘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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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老师说的很对,补充一点就是要做好登记,给家属带走的也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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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玉蝶 发表于 2014-7-15 16:06
化验结果正常的产妇胎盘,经家属签字后可带走,如果不正常的必须根据要求按病理性医废处理,家属不得带走.


我院也这样处理。正常胎盘可以带走,化验异常胎盘必须按病理性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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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化验结果正常的产妇胎盘,经家属签字后可带走,如果不正常的必须根据要求按病理性医废处理,家属不得带走. 按规定交给家属的,我们只要履行好告知职责,教会他们如何处理就行了,至于患者如何处理,医院就管不上了,毕竟胎盘的归属权属于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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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传染病的正常的产妇胎盘,经家属签字后可带走,如果有传染病的必须根据要求按病理性医废处理,家属不得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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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感染性疾病产妇的胎盘按照病理性医疗垃圾进行处理,正常的产妇胎盘,要经家属签字后方可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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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供参考: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      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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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家属在胎盘处置协议签字要,家属带走,不能放病房,家属不要医院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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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科医生做好家属的告知工作,一般个别是家属拿走,大部分家属签字放弃,由医院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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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胎盘如产妇要求带走可让其签字带走,但如果不愿意带走和有血源性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我们将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放置冰箱,交与合法有资质医废处理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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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有感染性疾病产妇的胎盘按照病理性医疗垃圾进行处理,不能让其带走;正常的产妇胎盘,要经家属签字后方可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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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胎盘如产妇要求带走可让其签字带走,但如果不愿意带走和有血源性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我们将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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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胎盘如产妇要求带走可让其签字带走,但如果不愿意带走和有血源性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我们将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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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有专门规定的,胎盘属于产妇所有,正常的胎盘交产妇,怎么处理是别人自己的事情,有传染性的胎盘单独包装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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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可让家属带走,不愿带走的可由医院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感染性的胎盘由医院处理。务必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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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输液瓶等未被患者污染的废物,都上交给专门机构处置,并且这样也减少了真正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我院对胎盘的处理是正常胎盘由患者选择是带走还是放弃,有血液传播疾病的胎盘不得带走,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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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胎盘的处置

请教各位老师,我们医院所有的医疗废物是由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焚烧处置,那产妇放弃的胎盘及具有传染性还需要在我院进行浸泡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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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不需要浸泡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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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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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14-8-19 15:12
胎盘不需要浸泡预处理。

老师好,但是卫监所检查我院胎盘处置就说我院没有浸泡预处理而罚了我们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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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标准给他们看,有些地方的卫督所就知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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