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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1〕2号
第三章 分类与收集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类。
(四)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不必作为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
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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