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教授, 您好!
各位专家为出台此标准, 付出的艰辛的努力, 感谢各位专家!
但大家在学习此文件的过程中, 也存在一些不解和疑惑:
1.关于环境的分区: 如 (1) 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为何归在 Ⅲ 类(而非 Ⅱ 类)环境?
(2) 治疗(注射、换药等)室为何归在IV 类环境(即与感染性疾病科归在同一类环境),还不如其他普通住院病区( Ⅲ 类环境)?
(3) 4.3.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 ≤ 20 CFU /件(CFU /g 或CFU /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文中的单位CFU /g 或CFU /100 cm2中的 g 与100 cm2差别是否也太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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