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男丁格尔 于 2014-4-23 22:31 编辑
教授的帖子引发深思,谈点个人感受.
1,关于疾病的名称的与诊断,这个应该是可以按照病案管理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国际手术分类ICD9-CM3》目前使用的两个版本来进行规范的。
2,关于科学术语和规范,如有目前科学统一规范的,应参考规范。
3,有些国际比较统一认识的,国内尚不规范,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进行规范的,可以结合国情进行规范。
举例,大家帖子里面比较多的科室名称: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ept.
感染预防与控制部
国内的防保科,预防科,公卫科按照国外一般的机构设置对照为:
Employee health Dept.-员工健康-医院内设置,管理医护及其他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职业健康,职业暴露等
Public Health Dept.-公共卫生-一般由公共卫生护士,医师管理一定区域的公共卫生,环境,职业健康相关问题
这个概念在国际医院评审,国外的机构与交流方面已经是比较标准和规范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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