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飞飞2012

[求助] 有污水处理的医院,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不经过消毒能直接排入下水道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具有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引流液、体液等可直接排入医院的污水系统;无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引流液、体液等应消毒处理后排入医院的污水系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1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按照规定要求在做监测,那么确实不用经过消毒直接排入下水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老师的讨论。我认为如果污水集中处置达标,可以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老师的观点,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应该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3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传染病房新任护士长电话咨询相同问题,回答我院有污水处理系统,可不用特殊处理,
又到论坛查了下,各位老师的回答基本相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表达的意思是各病房是否需建污物倾倒池?还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3-11 00:55
感染性腹泻患者尤其霍乱等的大便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

请问老师,您们是怎么消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霍乱病人的排泄物要求先消毒处理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外,其他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没要求特殊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逢是首歌 发表于 2015-5-11 15:55
请问老师,您们是怎么消毒的?

传染科有腹泻门诊单独出来,不明白的可咨询CDC的传染病管理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那请问老师若污水处理不能正常运转,病人的引流液、体液是如何处理的,另外,处理病人的引流液、体液也增加了医务人员感染的几率。应该这么处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4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知的肠道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必须先消毒后才可以排入下水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4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霍乱弧菌对一般消毒剂敏感,为什还要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老师,没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疗机构门诊的化粪池如何进行消毒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听环保部门说,有多少的医院污水处理不符合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limingfen 发表于 2016-8-14 16:53
好像听环保部门说,有多少的医院污水处理不符合要求......

这就看各个单位的良心做事了。按标准投放消毒剂,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困惑,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这个具体很难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1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哪个规范说明:医院有符合标准的二级污水处理系统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排泄物可直接排到下水道?我怎么找不到,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