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5-3-14 17:50 编辑
提几点小建议,不妥之处,还望各位多多指正: 一、前言部分若能表述为以原卫生部关于细菌耐药的那个5号文件、结合38号精神为依据制定本制度,可能会更切合主题一些。 二、发布耐药信息的路径貌似有点绕了,我们不是每季度出简讯吗,抑或临床药讯等作为一个内容发布即可,为何要绕到院办去发? 三、既然是耐药信息监控,那么加进去送检率指标要求,应该会好一些执哦
另外,“主要目标细菌耐药超过75%,暂停使用”——叫停权限在那个部门,贵院是运作机制如何,一般叫停到什么时候再次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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