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要求。医药卫生事业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废物风险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非法买卖等事件。这些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暴露出管理中的问题,亟需引起相关各方面的重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委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主要特点
(一)强调全过程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覆盖城乡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体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三)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一是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二是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三是对完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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