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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那颜 于 2013-12-19 10:52 编辑
准确名称一定是感染管理科,卫生部1988-11-30发布,现行有效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第三节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感染管理科。”由此可见一定是感染管理科,其他文件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都说是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这也体现一种趋势,所以个人觉得感染管理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均可行,如果说有法理依据的只有“感染管理科”。
我把《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文件附上,请各位参阅。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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