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马上要出台了,新规范规定,“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 、清洗槽应分开设置和使用”。清洗消毒室保持通风良好。如采用机械通风,宜采取“上送下排”方式,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h,最小新风量宜达到2次/h。增加了“软式内镜的床旁预处理”。强调了测漏“测漏宜在每次清洗前进行;条件不允许时,应至少每天测漏一次”。强调了“手工清洗的重要性和手工清洗流程的调整”。坚持“自动灌流器(或压力水枪)的应用”和扩大了“消毒剂的选择范围”及“扩大了清洗剂的选择范围”。强调“终末漂洗用水应为无菌水或经孔径≤0.2µm的滤膜产生的过滤水”以避免二次污染。 进一步强调“在每一步处理后,均应使用压力气枪将残留液体去除;终末漂洗后应使用乙醇或异丙醇和压力气枪进行彻底干燥”,同时强化消毒效果。 在储存方式强调“消毒后内镜应在通风良好的镜柜里,不能卷曲保存”。对内镜消毒质量监测“内镜数量少于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在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其它监测资料的保存期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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