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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uxingyu6 于 2013-9-5 10:53 编辑
下载学习了,谢谢!
但有一个困惑,就是201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中3.15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但是讨论稿里明确说清洁级、卫生级、消毒级分别适用于低度、中毒和高度危险环境。
我的理解在讨论稿里的低度危险环境与消毒技术规范里的低度危险环境的界定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还有中度与高度危险的的哪些那些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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