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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细雪

调查:青霉素等小瓶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青霉素等小瓶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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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正在想办法,不知有没有专人回收,像输液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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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生活垃圾处理,装黑色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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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二、“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个通知没有把“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瓶子”放进去,所以大家不清楚到底算不算生活垃圾。说具体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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