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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桂花酿

关于广东普宁非法买卖医疗垃圾事件的讨论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6-5 15:09 编辑

希望国家有一个明确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规范减量 , 方便医务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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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6-5 15:10 编辑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应该都有完善的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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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领导们管理混乱,但是也没有达到他们的级别,实在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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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病人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不是医疗废物,但应该由有资质的专门公司(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指定)回收。回收之后,至于将来做了什么,医院是不需要追踪到底的,但相关主管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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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悲哀的!医疗废物概念依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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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地区或区域没有指定资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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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本地区没有有指定资质的废物处理中心,所以经过院内讨论,决定将统一管理废弃的输液瓶(塑料的扎漏、玻璃的打碎)然后再行处置,防止上述物品被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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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不属医疗废物,输液管注射器才是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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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桂花酿 发表于 2013-6-4 14:09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 ...

其实原则可能很多人都知道,但实际如何操作、以及这些垃圾出了医院如何监督监管,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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