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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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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首次发布产品信息前,产品信息发布人员应向SIFIC管委会(email:SIFICGWH@163.com)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SIFIC用户名。
第3条 已经向SIFIC管委会发送邮件的会员在论坛首页“设置”中发送“认证”申请。如果邮件发送的证件符合第2条的要求,SIFIC管委会将通过该会员的认证申请。认证通过以后,该会员用户名后显示“企业会员”方可发布相关产品信息。非“企业会员”不得发布带有生产或经营企业信息的产品信息。
由此可见,希望获得“企业会员”资格的会员需要做二件事情:
第一,将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及相关信息通过邮件发给SIFIC管委会;
第二,在论坛首页“设置”中发送“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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