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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部发的《通知》,有几个困惑的问题:
1、在2012年曾经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因为此指标太低而废弃,2013年不知何故有重拾起来?(但愿不是粘贴惹的祸!)
2、在治疗用药的菌检考核中:“限制级送检率不低于50%;特殊级菌检率不低于80%”。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2个百分比以哪个考核为准?
前者指标若是达到了,后者则很容易达标;而后者指标达到的情况下,前者则远远不达标。2个考核指标相差深远,若同时出现在考核标准当中,只能给某些人以“有机可乘”和“钻空子”的无限遐想!!!
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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