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zangyangyang

急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3 09: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谢谢老师,已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6 2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谢谢老师!!!已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6 2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谢谢老师,下载收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6 2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5 09: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达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5 0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达州
sxy3379 发表于 2013-9-5 09:28
不是我想要的版本

还是谢谢老师,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7 14: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已下载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8 10: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谢谢分享,已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4: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谢谢老师,正准备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7 13: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已下载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7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徐汇区
已下载学习了,感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9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文山州
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0 16: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谢谢老师,已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3 07: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已下载,谢谢老师们,这里是学生的大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5 1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铜陵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6 10: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谢谢老师无私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1 1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贵阳
谢谢老师的奉献,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2 1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3 11: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谢谢老师,已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3 16: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蚌埠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