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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赛场] 【2017年11月辩论赛】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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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6:22: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北京
辩题: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开始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
【立场设定】:
正方:需要
反方:不需要
为了辩论赛顺利进行,再次强调一下辩论赛规则,请大家仔细阅读,不要犯规哦
本次辩论赛的赛程有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
1破题立论(D1)
    本阶段中双方辩手发表观点,每位辩手只能发言一次
   注意:(1)不得驳斥对方论点;(2)发表的观点不能与己方重复
2自由辩论(D2-D3)
   根据主持人的总结、攻辩阶段的问答,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每一个人可以针对对方破题立论、自由辩论的观点进行反驳。
3总结陈词(D4)
   最后在主持人通知下,双方各指派一人提交结题发言。
【评选优秀辩手】

   评奖原则:(1)论点清晰;(2)论据充分,能够引用循证文献作为论据支持论点,且具有逻辑;(3)没有发生违规情况。
【注意事项】各位辩手在辩论全程,一旦发帖,不可以再次编辑,进行修改

结束时间: 2017-11-17 16:17 裁判: 田田~

正方观点 (19)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VS
反方观点 (28)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7-11-6 14:48:13 | 查看全部 IP:上海
本帖最后由 心怀感恩 于 2017-11-6 15:51 编辑

版主老师和各位论坛网友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心怀感恩
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依据为:国家卫计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和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管理项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组出版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教材》见下图:
微信图片_20171106135735_副本.jpg 前面的.jpg 后面的.jpg
书中介绍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和容器应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专用容器。其他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直接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专用容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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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4:58:10 | 查看全部 IP:江西南昌
本帖最后由 nn快乐的宝宝 于 2017-11-6 15:05 编辑

我是正方辩手nn快乐的宝宝,我的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依据如下:第一: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第二:在《隔离技术规范》中:标准预防 的概念: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综上所述:不论什么书怎么描述,首先我们要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守法。在综合规范的大前提下,检验科所有标本所做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我们将所有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均认为是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在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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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47:45 | 查看全部 IP:
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健康,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常态,同时,由于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患乙肝、丙型肝炎、糖尿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这类疾病,医学检验伴随着长期的治疗过程,因此检验科的标本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病原体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具有医学检验功能的医院一般都是集中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人中聚集区,而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置都较偏远,且处理有限,因此,这些携带大量有害病原体的检验科废弃标本在储存和运输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凸显。而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具有直接传染性和生物毒性,是医疗废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但由于其特殊的生物性状,又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医疗污水或者医疗废物中进行统一的分类处理。
检验科标本本身就是病原体的载体,这些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并不是直接暴露于空气中或水中就无法生存的环境内,在同样的体液或血液浓度中能保持一定的活性,因此其危险性比其他医疗废物更高,在收集和运输及后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易引起疾病的大肆传播,其中的危害显而易见。所以对检验科所产生的标本进行化学消毒和高压灭菌后处理就显的至关重要。
  医院检验科产生的标本包括血、尿、痰、粪等。这些检验标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细菌或病毒,是及其危险的传染源,检验后的标本如果处理不当,在医院会引起交叉感染,倘若流入社会,将污染环境,破坏水源,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所以检验科对于检验后的标本必须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七)医疗废物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并做好记录。
参考文献:刘宇慧《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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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47:50 | 查看全部 IP:
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健康,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常态,同时,由于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患乙肝、丙型肝炎、糖尿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这类疾病,医学检验伴随着长期的治疗过程,因此检验科的标本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病原体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具有医学检验功能的医院一般都是集中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人中聚集区,而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置都较偏远,且处理有限,因此,这些携带大量有害病原体的检验科废弃标本在储存和运输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凸显。而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具有直接传染性和生物毒性,是医疗废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但由于其特殊的生物性状,又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医疗污水或者医疗废物中进行统一的分类处理。
检验科标本本身就是病原体的载体,这些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并不是直接暴露于空气中或水中就无法生存的环境内,在同样的体液或血液浓度中能保持一定的活性,因此其危险性比其他医疗废物更高,在收集和运输及后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易引起疾病的大肆传播,其中的危害显而易见。所以对检验科所产生的标本进行化学消毒和高压灭菌后处理就显的至关重要。
  医院检验科产生的标本包括血、尿、痰、粪等。这些检验标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细菌或病毒,是及其危险的传染源,检验后的标本如果处理不当,在医院会引起交叉感染,倘若流入社会,将污染环境,破坏水源,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所以检验科对于检验后的标本必须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七)医疗废物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并做好记录。
参考文献:刘宇慧《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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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0:48:33 | 查看全部 IP:河南濮阳
正方的各位辩友:
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刘金淑
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因为我们最终处理方法是焚烧处理
4.4 处置:感染性废料的处置即减少或限制其潜在致病性的过程,灭菌和焚烧是最常用的处置方法。处置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染,使病原体数量减少到致病水平以下。
4.7.2 焚烧:可使生物活性灭活90%以上,可用于所有种类的感染性废物。对空气的污染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 249-2005
( 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 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5-16 发布, 2005-12-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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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51:15 | 查看全部 IP: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7 17:31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老师您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无论是三甲医院还是卫生院,难道医疗废物所造成的污染还要分医院大小吗?
我国的医疗废物收集制度不断的在完善,但这些年医疗废物流失的事件还是比比皆是,如果血液、体液标本在流失前不经过化学消毒或灭菌处理,直接做为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排放,做为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它会产气溶胶污染空气,排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到水源,到那时才是触目惊心的景象!环保部门在污水排放上下了很大的力度,但它牵涉到城建、环保等等,每个医院的为污水处理的系统都是达标的吗?卫生院小就可以对污水不进行处理了吗?
所以我坚持我方的观点检验科所有的标本都要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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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06:50 | 查看全部 IP:
ynosmile 发表于 2017-11-8 08:58
正方辩手nn快乐的宝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 ...


请对方辩友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解释下何为“一般情况”
难道等到传染病爆发再去严重对待吗?
为什么不做好的预防
所以我方认为所有的标本都应该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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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18:36 | 查看全部 IP: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7 17:13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老师您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办法》说的那么明确,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只是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办法中说的是高危废物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但并没有说全部的标本不用消毒或灭菌处理啊,标准预防指的是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过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我们现在都在严格的按照规范去做好标准预防,手卫生、戴口罩帽子做到自我防护,
为什么不把检验科的标本都视为具有传染性去全部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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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06:54 | 查看全部 IP:
丨楚丨河丨 发表于 2017-11-6 10:08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理由: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检验科产生的各种 ...

老师您好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老师说“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入结实的塑料袋中。” 那么,我请问老师你怎么确定是被高毒力微生物污染的物品?一个携带爱滋病毒的人去做血常规检查,检验科对这个标本是按照普通标本,还是高毒力微生物呢?即然我们不知道标本的情况,所有标本都该进行消毒或者高压蒸汽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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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1:59:40 | 查看全部 IP: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6 15:39
正方的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

老师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老师描述“着抗菌药物送检率要求的强化,各医疗机构每日送检标本数越来越多,能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已属不易,如在加上体积和重量更多的比如血液、尿液以及生化等标本则基无执行可行,且亦无证据直接证明有风险和危害”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性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即可。”我是不能认同的,医学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难道毒性标本数量多、代价大就可以不进行高压或化学消毒了吗?既然无证据证明为什么不视为高危呢?难道等待院感爆发、社会危害之后再去重视吗?多少院感的事件造成的惨痛代价还不该让我们去重视标本的危险性吗?任何时候我们是不是都该以人的健康为着眼点去重视,就像洗手一样,难道我们知道病人有传染病才去执行手卫生吗?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当下该做的,
所以,我方认为所有的标本该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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