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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赛场] 【2017年11月辩论赛】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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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开始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
【立场设定】:
正方:需要
反方:不需要
为了辩论赛顺利进行,再次强调一下辩论赛规则,请大家仔细阅读,不要犯规哦
本次辩论赛的赛程有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
1破题立论(D1)
    本阶段中双方辩手发表观点,每位辩手只能发言一次
   注意:(1)不得驳斥对方论点;(2)发表的观点不能与己方重复
2自由辩论(D2-D3)
   根据主持人的总结、攻辩阶段的问答,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每一个人可以针对对方破题立论、自由辩论的观点进行反驳。
3总结陈词(D4)
   最后在主持人通知下,双方各指派一人提交结题发言。
【评选优秀辩手】

   评奖原则:(1)论点清晰;(2)论据充分,能够引用循证文献作为论据支持论点,且具有逻辑;(3)没有发生违规情况。
【注意事项】各位辩手在辩论全程,一旦发帖,不可以再次编辑,进行修改

结束时间: 2017-11-17 16:17 裁判: 田田~

正方观点 (19)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VS
反方观点 (28)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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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理由: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检验科产生的各种废弃医学标本、血液、血清归类为感染性废物,而无任何规范规定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经过消毒灭菌处理。
2、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入结实的塑料袋中。
3、医院若有污水处理系统,可以直接倾倒小便进入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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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老师和各位辩友早上好!
我是反方辩手ohj妮
我方论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依据为:
E@48JBU%5WSEGBUJLYQR8LB.png

9RLGU{WD@IDVG`OC${2N.png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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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翡翠谷颢,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原因是所有标本均来自于病人的血液体液,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都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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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怀感恩 于 2017-11-6 15:51 编辑

版主老师和各位论坛网友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心怀感恩
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依据为:国家卫计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和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管理项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组出版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教材》见下图:
微信图片_20171106135735_副本.jpg 前面的.jpg 后面的.jpg
书中介绍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和容器应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专用容器。其他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直接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专用容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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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n快乐的宝宝 于 2017-11-6 15:05 编辑

我是正方辩手nn快乐的宝宝,我的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依据如下:第一: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第二:在《隔离技术规范》中:标准预防 的概念: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综上所述:不论什么书怎么描述,首先我们要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守法。在综合规范的大前提下,检验科所有标本所做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我们将所有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均认为是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在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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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的各位辩友:
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首先,我们都知道检验科用于标本灭菌处置应采用生物安全型灭菌器,从而避免微生物气溶胶未经过高温直接排放,而此类灭菌器放在检验科多为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体积<60L有限,此外,在《GB 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的7.19废物处置中的7.19.6提到: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性按相关标准分类处理和处置废物7.19.10强调在消毒灭菌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上述内容都从侧面表明不需要对所有的废物进行灭菌处置,在者,随着抗菌药物送检率要求的强化,各医疗机构每日送检标本数越来越多,能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已属不易,如在加上体积和重量更多的比如血液、尿液以及生化等标本则基无执行可行,且亦无证据直接证明有风险和危害,故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性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即可。
    其次,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每天高频率的灭菌或消毒处置所有标本,一方面无证据证明对血液、尿液等普通标本不灭活存在危害,其次相应的生物、物理等监测也将增加科室的经济负担。
    第三,我们不妨逆向思维一下,如果送检到检验科的所有标本,如血液、尿液等都要灭菌或消毒处理,那岂不是全院所有患者日常产生的尿液、大便等也要收集起来都灭菌或消毒?这显而易见是不现实且毫无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pdf (1.44 MB, 下载次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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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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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辩手再接再厉,我的观点是:1、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依据如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就地消毒。而检验科的医疗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6.4.7.1制定微生物标准操作流程  6.4.7.4  c)每个工作区域应有一个洗手池和洗眼设施,洗手池应设在出口处,使用足踏式、肘触式或自动开关,在工作区域或其附近应配备高压消毒设施。配备高压消毒设施就是要求废弃微生物菌种高压消毒灭菌。
  以上2条足以说明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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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辩手再接再厉,我的观点是:1、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依据如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就地消毒。而检验科的医疗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6.4.7.1制定微生物标准操作流程  6.4.7.4  c)每个工作区域应有一个洗手池和洗眼设施,洗手池应设在出口处,使用足踏式、肘触式或自动开关,在工作区域或其附近应配备高压消毒设施。配备高压消毒设施就是要求废弃微生物菌种高压消毒灭菌。
  以上2条足以说明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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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健康,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常态,同时,由于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患乙肝、丙型肝炎、糖尿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这类疾病,医学检验伴随着长期的治疗过程,因此检验科的标本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病原体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具有医学检验功能的医院一般都是集中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人中聚集区,而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置都较偏远,且处理有限,因此,这些携带大量有害病原体的检验科废弃标本在储存和运输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凸显。而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具有直接传染性和生物毒性,是医疗废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但由于其特殊的生物性状,又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医疗污水或者医疗废物中进行统一的分类处理。
检验科标本本身就是病原体的载体,这些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并不是直接暴露于空气中或水中就无法生存的环境内,在同样的体液或血液浓度中能保持一定的活性,因此其危险性比其他医疗废物更高,在收集和运输及后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易引起疾病的大肆传播,其中的危害显而易见。所以对检验科所产生的标本进行化学消毒和高压灭菌后处理就显的至关重要。
  医院检验科产生的标本包括血、尿、痰、粪等。这些检验标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细菌或病毒,是及其危险的传染源,检验后的标本如果处理不当,在医院会引起交叉感染,倘若流入社会,将污染环境,破坏水源,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所以检验科对于检验后的标本必须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七)医疗废物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并做好记录。
参考文献:刘宇慧《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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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健康,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常态,同时,由于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患乙肝、丙型肝炎、糖尿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这类疾病,医学检验伴随着长期的治疗过程,因此检验科的标本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病原体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具有医学检验功能的医院一般都是集中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人中聚集区,而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置都较偏远,且处理有限,因此,这些携带大量有害病原体的检验科废弃标本在储存和运输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凸显。而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具有直接传染性和生物毒性,是医疗废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但由于其特殊的生物性状,又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医疗污水或者医疗废物中进行统一的分类处理。
检验科标本本身就是病原体的载体,这些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并不是直接暴露于空气中或水中就无法生存的环境内,在同样的体液或血液浓度中能保持一定的活性,因此其危险性比其他医疗废物更高,在收集和运输及后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易引起疾病的大肆传播,其中的危害显而易见。所以对检验科所产生的标本进行化学消毒和高压灭菌后处理就显的至关重要。
  医院检验科产生的标本包括血、尿、痰、粪等。这些检验标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细菌或病毒,是及其危险的传染源,检验后的标本如果处理不当,在医院会引起交叉感染,倘若流入社会,将污染环境,破坏水源,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所以检验科对于检验后的标本必须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七)医疗废物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并做好记录。
参考文献:刘宇慧《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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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的各位辩友:
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刘金淑
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因为我们最终处理方法是焚烧处理
4.4 处置:感染性废料的处置即减少或限制其潜在致病性的过程,灭菌和焚烧是最常用的处置方法。处置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染,使病原体数量减少到致病水平以下。
4.7.2 焚烧:可使生物活性灭活90%以上,可用于所有种类的感染性废物。对空气的污染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 249-2005
( 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 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5-16 发布, 2005-12-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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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反方            

点评

刘老师,请您及时加入QQ群讨论哦  发表于 2017-1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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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7-11-7 09:35
我是正方辩手再接再厉,我的观点是:1、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依据如下:《医疗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9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首先,老师提到依据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且指出:“而检验科的医疗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哦,条例中的原话是: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请注意是定主语是“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而说的不是检验科所有的标本哦,且最后的关键点是“高危险废物”而不是简单用的废物,“高危险”描述的本身就说明对检验科产生的废物是有区别的,只有对病原体的培养基等高危险废物才需要就地消毒处理,而不是全部!
      其次,老师说道:配备高压消毒设施就是要求废弃微生物菌种高压消毒灭菌。我方认为老师的论断显然是陷入了自我的悖论,设置高压消毒设施就是要求对所有标本都要高压消毒灭菌吗?那设置洗手池就是要求大家时时刻刻都站在那洗手吗?显然不准确,设置洗手池,只是要求在需要的时候用,就像配置高压灭菌器一样,只是对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置的废物进行处置,而不是全部都要处置!
      所以,我方认为,正方老师所述论点不能支持你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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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感控雏鹰 于 2017-11-7 13:02 编辑
zcf198272 发表于 2017-11-7 09:47
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11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第一,老师说道:“因此,这些携带大量有害病原体的检验科废弃标本在储存和运输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凸显。而医院检验科废弃标本具有直接传染性和生物毒性,是医疗废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但由于其特殊的生物性状,又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医疗污水或者医疗废物中进行统一的分类处理。首先需要提示老师,对于检验科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应有相关具有回收资质的医疗废物收集公司处置,若老师将这样的“假设”加入到本次辩论,那不免对本次辩论主题理解不到位哦,至于老师说的不能将其简单归入医疗废水或者医疗废物分类处理?请问老师,不算医疗废物算什么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有说明: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如何能说不能将其归于医疗废物呢??
     其次,老师又说:在收集和运输及后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易引起疾病的大肆传播,其中的危害显而易见。所以对检验科所产生的标本进行化学消毒和高压灭菌后处理就显的至关重要。难道“收集和运输中的稍有不慎”就是我们全部灭菌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我个人需要解决的是如何避免收集和运输中的问题哦,另外,如果按照老师的逻辑,那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都存在“收集和运输中稍有不慎”的风险呀,那是否医院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都得灭菌呢?或者老师认为这些医疗废物即使出现稍有不慎也没有危害?包括老师说道的:“检验后的标本如果处理不当,在医院会引起交叉感染,倘若流入社会,将污染环境,破坏水源,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而这里的处理不当涵盖范围很广啊,也有可能是灭菌前的收集不规范导致交叉感染,也可能是因为职业防护不到位而导致的感染,有这么多的可能原因,窃以为全部灭菌就能解决问题吗?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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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翡翠谷颢 发表于 2017-11-6 10:48
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翡翠谷颢,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原因是所有标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4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老师说:“原因是所有标本均来自于病人的血液体液,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都一视同仁”,按照老师的逻辑,所有患者血液体液一视同仁,那医疗机构是否应将每日所有患者发泄物等收集起来高压灭菌在处置呢?这显然是不可能也是毫无意义的!检验科需要就地灭菌消毒处理的一定是有针对性的高危险废物,这里需要强调的时候,不是说不灭菌就是仍有另外的标本等肆意乱放及收集,因为这类标本同样也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也是有严格的收集、交接、处置流程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对所有患者的尿液等体液,虽然我们不是灭菌处置,但同样也要求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污水的处置能力的,而不是对方老师说想象的非此即彼的问题。
     故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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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7 13:02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我是正方辩友翡翠谷颢,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对方辩友说,“要区分高度危险性废物”,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病人的标本只用于查乙肝五项你能判断出这份标本的危险程度是否高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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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7 13:02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我是正方辩友翡翠谷颢,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对方辩友说,[quote]按照老师的逻辑,所有患者血液体液一视同仁,那医疗机构是否应将每日所有患者发泄物等收集起来高压灭菌在处置呢?这显然是不可能也是毫无意义的!我觉得如果财力允许的话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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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zcf198272 发表于 2017-11-7 09:47
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 ...


我是反方辩手ohj妮,针对12楼正方辩论
我方论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依据为:

QQ图片20171107113447.png

QQ图片20171107113519.png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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