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357|回复: 42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与《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内容比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中第三章报告程序中有如下描述: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而WS/T 310.3—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有如下描述:
4.3.1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12h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a)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b)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c)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3.2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h内进行报告:
a)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b)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c)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同样的报告时限,但具体情况又不一样,请大家讨论,在制定本院规章制度时,应以那个为依据。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金币 +2 收起 理由
toto + 5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7月20日印发,10月1日执行。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由卫生部于2009年4月1日发布,12月1日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1、这两个文件是同一部门颁布;
2、是同一级别的规范性文件;
3、都属于行业规范;
    故具有同等效力。
据此
1、应该执行发文较晚的一个。
2、执行要求较严的一个。
也就是在例数和时间上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在由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和由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方面执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个人拙见,欢迎拍砖。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细雨润竹 + 1 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把几条整合在一起合适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毛豆豆


    斑竹提到的这个问题确实常见。我国的标委会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如透析液中内毒素的量,不同标准间也存在差别;牙科台用水系统水低于与生活饮用水的标准等等。

就事论事:
余以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强调的是其突发性以及重大危害的医院感染,
致病原为特殊病原体,如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流感H1N1等。对这些病原体导致的感染应该采取次规范进行上报。

而WS/T 310.3—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是有重叠的。感染暴发因酌情,3例上报可能更合适,上报从严可能更能体现早发现早预防的思想。

诚挚希望以后国家在制定标准时候,能够扩大标委会的成员,讨论面向所有相关专业的人,集思广益。因为国标毕竟是福祉社会而不是自家烧饭自家吃的事情。

牢骚满腹,贻笑大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那个是最近出台的就按照哪个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毛豆豆

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同一级别的文件应该执行发文较晚的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1_9:}尽量不要发生。。。否则实在麻烦。。。问好各位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最近发文的规范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让人无所适从,执行之后下发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们也是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同一级别的文件当然应该执行发文较晚的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同一级别的文件当然应该执行发文较晚的一个。我们是按12月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毛豆豆

个人认为两处不太矛盾,只不过《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要求更高、更严谨。
发生5例以上疑似、3例以上确证的医院感染暴发12小时内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CDC,还有一段“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形,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由专家确认更科学。
4.3.2 跟第三章第十三条基本是一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xiaolongnv

看来大家都比较同意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来执行,我已经在本院制度中补充了两条:即《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提到的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这样更全面。
但小龙女版主提到的4.3.2与第三章第十三条基本一致,我觉得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报告主体不一样,一个是医疗机构,一个是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层面不一样,医疗机构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和CDC,而卫生行政部门要报告给卫生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毛豆豆

按分级报告的原则,医疗机构应该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来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应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规范属于法规,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业标准和行业推荐性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于12小时内报告: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0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