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亦青 于 2013-2-21 15:58 编辑
语然 发表于 2013-2-19 08:51
我们消毒供应室在无菌物品存放间不定时对无菌物品进行抽样采样。目前还没有见到可以不监测的相关文件,希望 ...
(2009年)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中,没有提到对灭菌物品进行抽样检测的要求。对于灭菌质量的监测要求如下:
4.4 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理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 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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