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2-11-19 21:19 编辑
在卫生部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细则中,4.20.6.2 有细菌耐药监测及预警机制,各重点部门应了解其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名称及耐药率
【C】
1.有细菌耐药监测及预警机制,并定期(至少每季度)进行反馈。
2.各重点部门了解其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名称及耐药率。
3.有临床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微生物送检率年度统计分析。
4.有临床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种类与微生物检测种类年度统计分析。
在该条款中,是说对于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预警机制,而不是说多重耐药菌如何预警。
每家医院的患者来源不同,医院级别不同,抗菌药物应用种类也不尽相同,所以各医院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种类和耐药率更是不一样的,各重点部门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种类及耐药率也不相同。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规定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 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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