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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肿瘤医院输液瓶流入废品站 卫生厅调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边没有这样的公司怎么办?
建议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咨询请示,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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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糊涂了,“废弃的未被患者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没错呀。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也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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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中仙 发表于 2012-6-9 20:14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江苏规定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不得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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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12-6-9 22:13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除感染性疾病科外,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一般不属 ...

90%医院的使用后输液瓶(袋)中混杂有医疗废物,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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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肯定混杂有药物性废物,是有毒性和危害性的。卫生部下发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使用后的输液瓶没有毒性和危险性吗?个人拙见,欢迎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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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只要是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是可以的。毒性和危险性在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合理进行处理。

   现在医疗废物的量实在太大,

  使用后的输液瓶中大多数药物被稀释,药物剩余已经是很微量了,还没有安瓶中的残留量多,
  
  而且有毒性的药瓶(如肿瘤科,化疗科的小药瓶等)已经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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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中仙 发表于 2012-6-9 20:14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肿瘤医院里出的输液瓶还要考虑到有化疗药的问题吧?如果有,是不能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如果没有,在按生活垃圾处理时,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该医院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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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中仙 发表于 2012-6-9 20:14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谢谢画中仙老师提供文件,很明确的问题怎么又被媒体炒作呢,一般输液瓶是不会被可悲的是卫生厅未作深入调查便妄下结论,“医政处张女士称废弃的输液瓶是不能当作生活垃圾处理的。”当然,上级行政部门办事人员不可能掌握所有的法律法规,你可以请院感委员会的专家来解释啊,否则这水是越搅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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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画中仙老师提供文件,很明确的问题怎么又被媒体炒作呢,一般输液瓶是不会被血液污染,除去污染的和化疗药物的,都可以按照生活废物处理。可悲的是卫生厅未作深入调查便妄下结论,“医政处张女士称废弃的输液瓶是不能当作生活垃圾处理的。”当然,上级行政部门办事人员不可能掌握所有的法律法规,你可以请院感委员会的专家来解释啊,否则这水是越搅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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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2-6-10 18:44
肿瘤医院里出的输液瓶还要考虑到有化疗药的问题吧?如果有,是不能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如果没有,在按生活 ...

     是啊,你提出的也对,我还觉得,这家医院既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那为什么就把垃圾交给这家公司处理呢,这也是这家医院不能摆脱的责任,就好比没有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就给病人做手术了。
    对,医院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输液瓶非化疗药物的容器。
    不知道这家医院处理结果怎么样,还待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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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艾丽斯 发表于 2012-6-10 19:02
谢谢画中仙老师提供文件,很明确的问题怎么又被媒体炒作呢,一般输液瓶是不会被血液污染,除去污染的和化疗 ...

关于输液瓶是医疗废物,还是生活垃圾,我觉得怎么说都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说它是医疗废物,也对,说事生活垃圾也对,因为医疗机构不可能有证据来证明这些输液瓶(袋)未被病人的血液、排泄物污染、未被病人接触,因为这些输液瓶(袋)在给病人输液的时候,病人或者陪护有可能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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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慎独 于 2012-6-14 18:30 编辑
艾丽斯 发表于 2012-6-10 19:00
谢谢画中仙老师提供文件,很明确的问题怎么又被媒体炒作呢,一般输液瓶是不会被可悲的是卫生厅未作深入调 ...


  媒体只会盯着医院,怎么不看看私人诊所的医疗废物哪里去了?
  有几个记者真正全面了解医院这个复杂的社会公共场合,有耐心看过医疗机构的国家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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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输液瓶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回收的地方也没关注过,看到这篇报道后又增加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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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纯属于记者在搞事,卫生部已经明确输液瓶不是医疗废物,那能是什么废物,只能是生活垃圾了,还有第三种吗???

环保部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的医疗废物,如果不是医疗废物了,当然就不是危险废物了。输液瓶基本没有有害微生物污染,剩余药液较少,不够成什么危害,什么事情不能绝对化,草木皆兵呀,要按上面的故事内容,那家庭F·B的食物、腐烂的水果也含有大量霉菌等微生物,统统都交危险废物处理公司,交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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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输液瓶是由各科室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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