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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肿瘤医院输液瓶流入废品站 卫生厅调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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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郑州6月8日电(记者 王登峰)河南省肿瘤医院(以下简称河南肿瘤医院)长期以来将废弃输液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通过郑州市辰云华侨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辰云公司)运进了位于郑州侯寨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对此,河南省卫生厅工作人员称废弃输液瓶不能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责令河南肿瘤医院内部先调查处理。

  记者在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发现,河南肿瘤医院6号楼前,每天下午标有“辰云华侨公司”字样的东风厢式货车都会收集所有的废弃输液瓶。通过跟踪这辆标有“辰云华侨公司”的东风厢式货车,该车拉着废弃输液瓶进入郑州侯寨一家没有任何标志堆满废品物的大院内。在这个没有任何标识的院子内,只有几间办公室,一间帆布搭的储物室,几百平米只有架子的厂房。
  中新网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获悉,注册地点在郑州市广中路126号的郑州辰云华侨科贸有限公司,从医院收集的废弃输液瓶全部拉到了二七区侯寨一处没有任何标志的院内。
  据悉,废弃输液瓶中均残留有使用过的药品、药剂,属于危险废物。目前,非法无序收集、处置利用废弃输液瓶的问题十分严重。从事废弃输液瓶收集、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普遍不具备处置能力,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安全。一些单位和个人,深夜敲砸玻璃瓶、清洗输液瓶,随意堆放、遗撒玻璃渣,任由含废弃药品、药剂的污水四处横流,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对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早在2009年,郑州市环保局郑环办(2009)12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等过程的管理工作,特别对使用后的输液瓶分类收集混乱、随意丢弃、卖与不法商贩及非法回收利用等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立案予以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郑州辰云公司是否与省肿瘤医院签订有合同一事,该院总务科副科长宋峰对中新网记者称,目前郑州辰云公司正处在该院考察合作阶段,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郑州辰云公司没有医疗废弃输液瓶回收的资质、私自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事情,院方并不清楚。
  河南肿瘤医院把废弃输液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情况,6月1日、7日,中新网记者先后两次向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进行了反映。医政处张女士称废弃的输液瓶是不能当作生活垃圾处理的。同时,张女士说医政处主管领导不在,这件事情将向领导汇报。
  之后,河南肿瘤医院宣传科科长庞红卫致电中新网记者,说省卫生厅医政处已经要求院方对废弃输液瓶当作生活垃圾处理一事进行调查。河南肿瘤医院通过研究决定,废弃输液瓶不再让郑州辰云公司回收。同时,庞红卫称,废弃的输液瓶是不是医疗垃圾,还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医疗垃圾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被列为头号危险废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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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都是怎么处理的呢?废弃输液瓶本来不是就不是医疗垃圾,记者就喜欢搞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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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们这里一到秋天,经常有很多人到医院来买用过的玻璃输液瓶,回家洗干净,做西红柿酱。
我每年都要做两大箱,想拍个照片传上来,到厨房一看,冬季早吃光了,只剩空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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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事时,什么都不是事,出事时,什么事都是事"  画中仙老师真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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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件事情应该引起重视,希望有后续报道
医政处的张女士立即回应说:废弃的输液瓶是不能当作生活垃圾处理的,是不恰当的呀,看来是业务不精哦,为什么不当时就和记者辩论一下废弃的输液瓶分类也有两种情况呢?!
我认为最当先证明的是肿瘤医院不知道这个收集公司是无资质的。如果这个公司是有资质的,那和医院基本没有多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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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件事情应该引起重视,希望有后续报道
医政处的张女士立即回应说:废弃的输液瓶是不能当作生活垃圾 ...[/quote]
是应该值得我们重视,但是,老师你的这句话:“我认为最当先证明的是肿瘤医院不知道这个收集公司是无资质的”,我觉得医院应该有这个责任来查看公司的资质问题,就好比医院使用的无菌用品,得证明生产该产品的公司是否有资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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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值得我们重视,但是,老师你的这句话:“我认为最当先证明的是肿瘤医院不知道这个收集公司是无资质 ...[/quote]
呵呵,可能是我表达的有点问题
我的意思是说关键点在于这个公司有无资质了。可能是公司造假等原因,以致医院不知情,还以为其是有资质的。这种情况医院的责任可以相对来讲就小多了吧,不过也免责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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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这个公司的资质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院感科都不容易发现,就是假的,也不应该由我们来负责任,应该由验证单位负责,重要的是医院与回收单位之间是否履行手续,包括每天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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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设这样处理的,由药剂科指派专人到个科室回收,集中由药剂科处理给有合格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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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除感染性疾病科外,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一般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只须管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就行了!
本文的作者、卫生厅行政官员概念错误,发了这么一篇荒唐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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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由政府制定,官员不能光制定不学习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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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从临床来的,知道输液瓶一般来说是不会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国家的规定也不是随意下发的。所以医院能做的也就是找一家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最好再签一份合同,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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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废弃的输液塑料瓶卫生部有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进废品收购站有错吗?再说输液瓶又没接触病人,有什么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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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发表于 2012-6-1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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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输液瓶是由各科室处理的,看看这例报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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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不规范。  发表于 2012-6-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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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发言人都怎么了,没有更精通规定、规范的发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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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输液瓶是由药局库房直接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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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边没有这样的公司怎么办?
建议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咨询请示,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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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糊涂了,“废弃的未被患者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没错呀。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也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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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中仙 发表于 2012-6-9 20:14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江苏规定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不得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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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12-6-9 22:13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除感染性疾病科外,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一般不属 ...

90%医院的使用后输液瓶(袋)中混杂有医疗废物,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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