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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茵场

《医废管理办法》,同出卫生部,差距咋这么大呢!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 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版主真是心细啊,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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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会叫我们无所适从啊

只能依据12了,应为依照12小时的,也必然符合24小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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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心真细,向您好好学习,这个错太离谱太粗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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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向全国的居然有这种事,不过很多文件是12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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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医政司都范这样的错误,让我们如何去指导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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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基层12小时报,报到卫生部那里就是24小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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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用心学习了的,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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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的法规了,学习起来眼都会看花了,呵呵,向楼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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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太有心了,向你学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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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下载学习,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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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12小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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