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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oxiuqing2009

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该不该按医疗垃圾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袋按照规定可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置,用黑色垃圾袋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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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一次性输液袋属医疗垃圾吗?

以前输液瓶使用后不属于医疗垃圾,现在一次性输液袋算不算医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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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不算医用垃圾,但输液针头不允许回插在上面,就是说没有经过污染的才不算医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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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如果不属医疗废物,哪么可以自行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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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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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集中回收,与乙方签协议后可买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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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卫生部的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我省是统一交一家公司处理做拖把棍和利器盒等,不准各个科室卖给小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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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文,一次性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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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不是医疗垃圾,一次性输液管是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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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已下载学习!谢谢老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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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老师,特别是海滨飞鸟老师!将文件颁布的时间和名称都描述的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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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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