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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右手心

针对不毁型医疗废物的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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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5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一枝梅 的帖子

是的,只能说理想与现实是有差别的...
院感的人是业务和管理一起上,缺一不可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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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存在一些问题;
1、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由收集到暂时存放,只有运送,无其他中间环节。增加环节增加环境污染机会。而且将医疗废物送供应室清点很不合理,首先不符合消毒隔离的基本常识,污染物品送供应室,由污到洁不合理;其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感染性废物入收集容器不可再取出,三清点过程也增加了工作人员意外扎刺伤和再次污染的危险。
3、杜绝流失的目的是好的,但方法不好。我们这里医疗废物感染控制委员会成员中包括医院保安,具体就负责管理医疗废物的出入。
另外我觉得运送环节是后勤科室的工作,就应该要求他们把好关,负起责。
4、清点的方法也不能完全杜绝流失,后勤和门卫保安应该负起责任。只能尽量避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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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规定运送是有4固定,其中,人员就是要固定的,暂时存放点人员也是相对固定的。
流失会从那些地方走呢,产生点护士长把关,运送和暂时存放点如果后勤负责管好这几个人;另外医院出入口也再严格把关。
同时制定流失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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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们也曾发现输液管被盗的现象,我们就强调科室责任,因为按我院规定科室医疗废物交接由一名护士负责,不能交由清洁工交接,如果因为交给清洁工负责导致被盗,那是科室监管不力。我们担心的是最后一环,就是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人,环保公司与他交接常不认真称重,大概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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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为“右手心”版主的敬业精神而感动,感动之余想谈点自己的看法。

有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办法、条例等基本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文,我理解在医院里医疗废物的管理应该由总务后勤部门和院感科共同管理,职责清楚,各负其责。

院感科要做得是很多,医疗废物牵涉我们的精力太多恐会本末倒置。管理医疗废物不需要太高的智商,而需要高度的责任感。我绝没有诋毁工人的意思,我也很尊重他们。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地方,不至于大材小用造成人才的浪费,能够胜任工作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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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反复清点是否合适?我认为造成二次污染是在所难免的,更存在职业暴露的危险。

其实清点数量也好,称重量也罢,仅仅是一种控制措施,也都是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保证一条(输液器)不少很难,防止大宗外流危害社会,才是管理的重点和目的。

我院采用称重交接,包装袋封口打死结,封口处贴医废标示贴(标示贴项目:单位、科室、种类、重量、日期),包装袋或标示贴破损均视为丢失,对该环节当事人给予重罚。

院感部负责病房环节,总务科负责保洁员运送和暂存环节,院感部对总务科负有督导责任。

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流程图: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流程图.doc (60 KB, 下载次数: 9918)

[ 本帖最后由 xiaolongnv 于 2007-11-26 19: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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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xiaolongnv 的帖子

呵呵,非常同意小龙女的观点啊!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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