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风细雪 于 2017-8-20 20:06 编辑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对泌尿道感染的诊断标准是:
临床诊断
患者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尿路刺激症状,或有下腹触痛、肾区叩痛,伴或不伴发热,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尿检白细胞男性≥5个/高倍视野,女性≥10个/高倍视野,插导尿管患者应结合尿培养。
2.临床已诊断为泌尿道感染,或抗菌治疗有效而认定的泌尿道感染。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四条之一即可诊断。
1.清洁中段尿或导尿留取尿液(非留置导尿)培养革兰阳性球菌菌数≥ 10[sup]4[/sup]cfu/ml、革兰阴性杆菌菌数≥10[sup]5[/sup]cfu/ml。
2.耻骨联合上膀胱穿刺留取尿液培养细菌菌数≥10[sup]3[/sup]cfu/ml。
3.新鲜尿液标本经离心应用相差显微镜检查(1×400),在30个视野中有半数视野见到细菌。
4.无症状性菌尿症:患者虽然无症状,但在近期(通常为1周)有内镜检查或留置导尿史,尿液培养革兰阳性球菌浓度≥10[sup]4[/sup]cfu/ml、革兰阴性杆菌浓度≥10[sup]5[/sup]cfu/ml,应视为泌尿系统感染。
说明:
1.非导尿或穿刺尿液标本细菌培养结果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细菌,需考虑污染可能,建议重新留取标本送检。
2.尿液标本应及时接种。若尿液标本在室温下放置超过2小时,即使其接种培养结果细菌菌数≥10[sup]4[/sup]或10[sup]5[/sup]cfu/ml,亦不应作为诊断依据,应予重新留取标本送检。
3.影像学、手术、组织病理或其它方法证实的、可定位的泌尿系统(如肾、肾周围组织、输尿管、膀胱、尿道)感染,报告时应分别标明。
是建立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的,一琮要结合临床症状。所以,您说的这例如果没有临床症状,单纯查到致病菌,有可能只是污染或定植,不能作为诊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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