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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记者比领导还坏”的这位院长,错在哪里?
2016-04-01 来源:金路捷微医学
医疗纠纷 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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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据九江市媒体报道,江西省修水县市民陈东海向记者求助,称他年仅52天的儿子因轻微咳嗽,1月23号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医院住院就诊,次日打点滴时,医院工作人员未给婴儿做皮试,不久便出现异样,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陈东海认为,医院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导致了婴儿的死亡。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婴儿头天入院时已经做了皮试,按照医学常理,住院期间第二天打同样的点滴,患者是不需要再做皮试的。因此,医院认为责任不在院方,那么在随后的记者采访当中,一名自称黄国忠的副院长情绪非常激动,说出了“记者是最坏的,比县里领导还坏,如果社会没有记者,社会不是这个样子,天下就太平多了”,等雷人的话。事后,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博发布说明,称该院的副院长黄国忠在接受采访过程当中,情绪激动,言词粗暴,说了不符合身份的话,给公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表示歉意。
作者:纪光伟
近日,“修水一男婴打点滴意外死亡院方拒绝采访称记者比县领导还坏”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25日,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官方微信针对该院副院长黄国忠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情绪激动、言辞粗暴,说了不符合身份的话,给公众造成极坏影响,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深表歉意,并公开向公众致歉。
看到这则消息,我不禁想问:修水县的黄院长错在哪里?错在他情绪激动?错在他说了不该说的话?
我们纵观整个事件的经过:出生才52天的患儿患间质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在修水县医院治疗,患儿在打针时死亡。因此而引发纠纷,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很大,县领导要求医院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县政府的“调解”下,医院拿出了 2 万元,同时与家属达成调解,事件走司法程序,进行尸检。在家属在同意了调解后,又带着记者过来了,而出现了“院方拒绝采访,称记者比县领导还坏”的视频。
医疗纠纷出现后,医院究竟有没有责任,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医院有责,做出赔偿是应该的;如果医院无责,或者双方有争议,可以通过医疗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不分责任,先赔再说,这是不合适的,在法律上这属于“疑罪从有“,是不可取的。修水的院长之所以发飙,是对于县领导态度的不满,也是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乱象不满,更是对一些不良媒体人炒新闻的不满。
医疗纠纷的处理,最合适的方式是走医疗鉴定和司法的途径,通过尸检来进行科学和公正的评判,但是,我国的医疗纠纷很少走这样正规的途径,更多的是“调解”,这种调解就可能有着人情和舆论的压力了:
首先,领导为了怕事情闹大,影响不好,常常是“息事宁人”,常常“掩耳盗铃”的和家属签订一份无责的协议,意思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认为,在病人诊治中医院是尽职尽责,无任何过错;但院方出于人道主义(或者考虑到病人家庭困难),给予多少钱的救助。
每当看到这样的协议,我总想问一下,既然医院无过错,为什么要赔偿?既然有人道主义的救助,为什么其他病人没有?这样做对其他病人是不是太不“人道”了?既然是困难补助,有什么依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病人你不补助?说穿了就是不花自己的钱,息事宁人,或者说,花钱买平安,不要影响自己的政绩和仕途,这是一种庸政,是一种懒政,正是这种“救助”助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反正一闹就有钱,不闹白不闹,形成了恶性循环。
第二,一些媒体对医疗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应该说,大多数媒体是能够客观报道的,但也有一些媒体为了博眼球,为了阅读量和点击率,不惜歪曲和制造一些场景,编造一些故事,哗众取宠的撰写一个吸引眼球的文题,如前些年的天价医疗费、缝肛门事件、八毛门事件和茶水事件,都是被少数不良媒体人夸大或编造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出笼,极大的损害了医疗界在百姓中的印象,激起了百姓对医生的仇视,也极大的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我们认为,修水院长的发飙,实际上是医疗行业对有的领导的庸政和懒政的控诉,对不良媒体人歪曲事实的反抗,应该是说出了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心声,但是,他对于媒体的态度是值得商榷的,他应该补上怎样与媒体交往这一课,同时他的身份也不合适说出这样的话。
医疗纠纷的频发,其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坚决和认真的执行走法制化的道路。一旦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不准私了,必须走法律的程序,医院的领导就无权私了,我想打砸医院的事情也就会减少很多了。只有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才能根本解决医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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