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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院长,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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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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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优秀主题贴
02-17 16:11
高山雪莲W
:
2025年1月份优秀回帖
02-17 16:10
系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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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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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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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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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院长,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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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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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记者比领导还坏”的这位院长,错在哪里?
2016-04-01 来源:金路捷微医学
医疗纠纷 医院院长
评论(38人参与)
新闻背景:据九江市媒体报道,江西省修水县市民陈东海向记者求助,称他年仅52天的儿子因轻微咳嗽,1月23号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医院住院就诊,次日打点滴时,医院工作人员未给婴儿做皮试,不久便出现异样,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陈东海认为,医院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导致了婴儿的死亡。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婴儿头天入院时已经做了皮试,按照医学常理,住院期间第二天打同样的点滴,患者是不需要再做皮试的。因此,医院认为责任不在院方,那么在随后的记者采访当中,一名自称黄国忠的副院长情绪非常激动,说出了“记者是最坏的,比县里领导还坏,如果社会没有记者,社会不是这个样子,天下就太平多了”,等雷人的话。事后,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博发布说明,称该院的副院长黄国忠在接受采访过程当中,情绪激动,言词粗暴,说了不符合身份的话,给公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表示歉意。
作者:纪光伟
近日,“修水一男婴打点滴意外死亡院方拒绝采访称记者比县领导还坏”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25日,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官方微信针对该院副院长黄国忠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情绪激动、言辞粗暴,说了不符合身份的话,给公众造成极坏影响,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深表歉意,并公开向公众致歉。
看到这则消息,我不禁想问:修水县的黄院长错在哪里?错在他情绪激动?错在他说了不该说的话?
我们纵观整个事件的经过:出生才52天的患儿患间质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在修水县医院治疗,患儿在打针时死亡。因此而引发纠纷,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很大,县领导要求医院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县政府的“调解”下,医院拿出了 2 万元,同时与家属达成调解,事件走司法程序,进行尸检。在家属在同意了调解后,又带着记者过来了,而出现了“院方拒绝采访,称记者比县领导还坏”的视频。
医疗纠纷出现后,医院究竟有没有责任,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医院有责,做出赔偿是应该的;如果医院无责,或者双方有争议,可以通过医疗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不分责任,先赔再说,这是不合适的,在法律上这属于“疑罪从有“,是不可取的。修水的院长之所以发飙,是对于县领导态度的不满,也是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乱象不满,更是对一些不良媒体人炒新闻的不满。
医疗纠纷的处理,最合适的方式是走医疗鉴定和司法的途径,通过尸检来进行科学和公正的评判,但是,我国的医疗纠纷很少走这样正规的途径,更多的是“调解”,这种调解就可能有着人情和舆论的压力了:
首先,领导为了怕事情闹大,影响不好,常常是“息事宁人”,常常“掩耳盗铃”的和家属签订一份无责的协议,意思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认为,在病人诊治中医院是尽职尽责,无任何过错;但院方出于人道主义(或者考虑到病人家庭困难),给予多少钱的救助。
每当看到这样的协议,我总想问一下,既然医院无过错,为什么要赔偿?既然有人道主义的救助,为什么其他病人没有?这样做对其他病人是不是太不“人道”了?既然是困难补助,有什么依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病人你不补助?说穿了就是不花自己的钱,息事宁人,或者说,花钱买平安,不要影响自己的政绩和仕途,这是一种庸政,是一种懒政,正是这种“救助”助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反正一闹就有钱,不闹白不闹,形成了恶性循环。
第二,一些媒体对医疗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应该说,大多数媒体是能够客观报道的,但也有一些媒体为了博眼球,为了阅读量和点击率,不惜歪曲和制造一些场景,编造一些故事,哗众取宠的撰写一个吸引眼球的文题,如前些年的天价医疗费、缝肛门事件、八毛门事件和茶水事件,都是被少数不良媒体人夸大或编造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出笼,极大的损害了医疗界在百姓中的印象,激起了百姓对医生的仇视,也极大的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我们认为,修水院长的发飙,实际上是医疗行业对有的领导的庸政和懒政的控诉,对不良媒体人歪曲事实的反抗,应该是说出了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心声,但是,他对于媒体的态度是值得商榷的,他应该补上怎样与媒体交往这一课,同时他的身份也不合适说出这样的话。
医疗纠纷的频发,其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坚决和认真的执行走法制化的道路。一旦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不准私了,必须走法律的程序,医院的领导就无权私了,我想打砸医院的事情也就会减少很多了。只有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才能根本解决医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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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满山
红叶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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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5
发表于 2016-4-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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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还要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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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20141109
院感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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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发表于 2016-4-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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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息事宁人,媒体的推波助澜”造就了千千万万的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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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77041500
ding77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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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6-4-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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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从事卫生行业的人都是神!只懂付出、奉献!连维护尊严的权利都没有!我们要的是公开、公正、公平!当人情战胜不了法律、公正、公平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才进步了!但现在只能感叹: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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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如若初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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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发表于 2016-4-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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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是为了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也有助于化解不正当的权力干预。
3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这引发广泛关注。中央综治办名列发文主体之中,显示出维护医疗秩序的综合治理属性。“进一步做好”则因在此问题上已有前招,这次四部门联署是在强化重点。
医闹事件频发,动辄冲击正常医疗秩序,如何确保医患有个和睦的医疗环境,是个亟待破解的难题。这次四部门联合发文无疑也很有针对性,而纵观通知的内容,核心意图仍然还是强调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让医疗纠纷走向法治轨道。
就在前几天,还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因为医疗纠纷,媒体记者前往一家医院采访,结果,医院副院长来了句“记者比县领导还坏”。原来,医疗纠纷一起,责任还没有划分认定,该县的某位县领导不分青红皂白让医院先赔两万块钱。这引发了医院方面的不满。
现在,确实有很多医疗纠纷往往就是面临这样的困境。一旦有了医疗纠纷,往往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而地方主政领导为了尽快平息风波,往往进行权力干预,这就让医疗纠纷脱离了正常的法治轨道,让事件变得更加复杂。而有的医疗机构也是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往往也是在责任没有厘清之前,先行赔付。
这些做法其实不是解决医闹,恰恰是助长医闹。给人的印象就是,不管患者一方有理没理,只要一闹就能获得利益,这无异于变相鼓励医闹。
在此语境下,这次通知的内容无疑颇具现实意义。
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是为了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也有助于化解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对特定人群列清单重点关注,不难想见,也是为了将对医院和医生的事后保护移至事前保护。这些措施的针对性不言而喻。
一个完整的医疗秩序维护网,理应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等,都是医疗秩序综合治理的应然内容。
不过,“未定责任不得赔钱”仍是末端施治,在既有的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通知”“意见”之外,要彻底解决医闹问题,还需有关方面继续区分出这些规定中涉及的立法责任、司法责任、行政责任与社会责任,并做好法律法规无缝衔接,将这些责任置于法律框架下理顺。这将更加合乎法治要义,最终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打击“医闹”,让医疗纠纷走向依法解决的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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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张
宝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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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16-4-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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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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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仓吾姆
卓仓吾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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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发表于 2016-4-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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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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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有喜
马上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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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发表于 2016-4-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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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医疗的记者评论医生的对错,肯定是不正确或者片面的的,就像律师就有什么经济、婚姻等等方面的专业律师,建议记者也要分专业,学点医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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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n681219
aiwen6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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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
发表于 2016-4-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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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特点不同,站的角度也自然不同,至于院长说的话虽然欠妥,但是也可以理解被逼无奈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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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汀兰
幸运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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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
发表于 2016-4-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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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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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uabai
juhua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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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
发表于 2016-4-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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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就是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纠纷时,就像开车的被骑电动车的撞了,没理占三分,所谓“强者”,就是为了衬托弱者而存在,就是在等待被“弱者”赤裸裸地“强奸”而存在。事情发生的原委,只有矛盾双方清楚,大众的舆论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弱者”的武器。说的多了
,我也是气愤加感慨,这几年在这些方面吃了不少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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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136332
lyh13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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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
发表于 2016-4-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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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闹事件时有发生,最终还要归到医院,这种现象让临床医务人员工作不好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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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77041500
ding77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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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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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闹,以后还有谁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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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时间多一秒
比时间多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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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发表于 2016-4-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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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了医疗纠纷认定前不得赔钱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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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达人
正直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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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
发表于 2016-4-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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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法律作依据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医发〔2016〕10
号 2016-03-30
按法律程序处理,不息事宁人,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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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萤火虫
小小萤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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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
发表于 2016-4-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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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几年,切实经历过行业内医疗纠纷的演变,过程历历在目,凄凄在心。政府一句话“维稳”成了万事解决的宗旨,并演变为真实的退让。痛心!只希望医疗安全,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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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头
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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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
发表于 2016-4-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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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体制下的 体制不改 永远存在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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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g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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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
发表于 2016-4-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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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我们工作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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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夜雨
月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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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发表于 2016-4-2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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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什么都在天朝,天朝的,我们可以不满,但不能痛恨这片养育了你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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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gk
xp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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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发表于 2016-4-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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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信仰缺失的时代就这样,没有什么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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