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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liver71 于 2014-8-21 16:23 编辑
正式版 GB50333-2013 在 28楼,12、13、24、25 楼有精华讨论。
今天去书店买到纸板 GB 50333-2013,其中关于生物学采样的部分,相信不少战友和我前两天状态一样,在热烈盼望看到最终版本。现在将这段贴上来。
与报批稿比对,1、布点高度有变化,依旧沿用旧标准的 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 的任意高度上。
2、含尘浓度测试点与报批稿是相同的 。细菌浓度测点数要和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
与2002版比较,含尘浓度测点数对二三级洁净手术室进行合并,去除三级的标准,周边区都选6个点。
仔细读后,我自己认为
百级手术室应该 22个点【一个操作对照+21个点(13+8 100区因最少培养皿数13,,周边区含尘浓度测试点为8个,细菌浓度测点数要和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所以依旧选8)】,另外每批再设1个 培养基对照。
千级手术室应该 11个点【一个操作对照+10个点(4+6 1000级区最少培养皿数有原来的5更改为4 +周边区含尘浓度测试点为6】另外每批再设1个 培养基对照。
万级手术室应该 10个点【一个操作对照+9个点(3+6 10000级区最少培养皿数为3 周边区含尘浓度测试点为6】另外每批再设1个 培养基对照。
十万级/30万级 小于等于4平米 4个点 大于4平米,应遵循 细菌浓度测点数要和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选择 面积平方数开方。(没有地方提到对开放的小数如何处理)另外每批再设1个 培养基对照。
感控新人,希望得到各位前辈指点。谢谢各位先。
以下GB50333-2013此部分原文。
18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不得进行空气消毒。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全室统一检测。
3.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每次采样应满足表13.3.18-1 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表 13.3.18-1 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每点最小采样量 m3(L)
5级 1(1000)
6 级 0.3(300)
7级 0.2(200)
8 级 0.1(100)
8.5 级 0.1(100)
4.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要和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同时应满足表13.3.18-2 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表13.3.18-2 沉降菌最小培养皿数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每区最小培养皿数(Φ90,以沉降30min 计)
5级 13
6级 4
7级 3
8级 2
8.5级 2
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采样时间略低于或高于30min时,允许换算。
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 的任意高度上。
6.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应有2次空白对照。第1 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 次是在检测时,每室或每区1 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尽快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 位。
7.当某个皿菌落数太大受到质疑时,应重测,如结果仍很大以两次均值为准;如果结果很小可再重测或分析判定。
8.布皿和收皿的检测人员必须遵守无菌操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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