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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田~

[正式赛场] 【2016年12月辩论赛】医院感染病例应由感控专职人员还是临床医生进行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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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针对4楼正方灯火阑珊老师:提出“一线工作繁忙,每天疲于应对,应有院感人员进行感染诊断”进行反驳
众所周知,各医院院感人员普遍紧缺,院感的工作不繁忙吗?,试问一下,全院所有患者的院感诊断由院感人单独完成切合实际吗?院感侧重监测指标,临床医生更注重病人的整体表现,所以医院感染病例应有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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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3 09:09
各位辩友大家好:
我是正方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我是反方辩白衣飘飘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2楼正方辩手晨之恋的论点提出疑问:
第一:“加强干预措施或采用信息化手段可降低医院感染的漏报率”。为此,认真拜读了老师所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院感病例漏报、错报的原因有多方面,干预措施也有多项,字里行间唯独没有寻觅到老师的由专职人员诊断这一说法的影子。
第二:老师提到“这充分说明临床医师在对医院感染病例的重视程度上仍然存在不足”问题:个人觉得如何提高临床医生的重视程度是关键,而不是像老师所说的由专职人员来诊断的不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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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07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7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老师的回答第一次反驳如下:
对方多次说我方:用诊断字样代替确诊,难道诊断的含义和确诊的含义一样吗?
     请查看正方34楼的第二个问题,说我方在(11楼、14楼、15楼、18楼)的论据中均列举出“临床诊断或诊断资格”,我方这四个楼层分别从各国家规范中列举了疾病诊断属于临床医生职责。而确诊属于诊断,所以确诊也属于临床医生的职责之内,所以确诊应该由临床医生完成。
   但是正方34楼辩友故意扭曲我方依据,把我方的依据扭曲成“诊断=确诊”,并反问我们(我方在37楼也明确了两者的区别),正方其他辩友也以此歪曲的依据来抓住不放。
同时我也想问对方辩友,我们的辩题是:医院感染病例应由感控专职人员还是临床医生进行确诊
但是正方在:“9楼、10楼”使用“核实”;34楼使用“主导”,这些词与确诊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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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07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7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老师的回答第二次反驳如下:
    对方发言中提到:临床医生诊断错误的要指导其按照院感诊断标准改正,这不恰恰就是确诊的最大意义之所在嘛。
   请问在文中的“指导”与“确诊”是什么关系?是等同还是不同?请正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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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2楼,感控雏鹰老师说的:那所有院感科的专职人员就不需要处理院感病例了吧?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大家真的都不处理院感病例了吗?那院感科专职人员是否也不需要再学习感染诊断标准了呢?
实际院感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审核临床上报的情况,当然要加强学习,才能监管到位,对于临床漏报、错报只是少数,院感应加强宣传培训,减少漏报、错报,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院感上报工作还是有临床医生完成,最终确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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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04
反方辩友你好!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16楼老师的论 ...

正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64楼老师的论点反驳如下:
为什么还有错报、漏报呢?您应自问一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临床监管与培训部门不就是院感科自己吗?出现错报、漏报难道院感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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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格桑拉 针对正方辩友27楼进行辩论:
1、 我方观点中没有提到“完全正确”这几个字,是由对方辩友自己添加;
2、 你能说所有患者的诊断都是完全正确吗?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误诊是客观存在不可完全避免的,难道会因为一次误诊就免去医生的诊断权吗?因为高速公路上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让车辆通行了吗?显然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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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07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7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老师的回答第三次反驳如下:
     对方发言中提到:于漏报,如果专职人员不负责院感病例的确诊,而又临床医生确诊,那请问如何发现漏报?你都没有根据根据院感诊断标准确诊病例,何来漏报一说,那岂非以后院感再无漏报了吗?

   漏报的监测属于管理层面,与本主题不符。
   医院感染病例应由感控专职人员还是临床医生进行确诊?这是我们的主题,首先要确定的前提条件是医院感染病例这个主题,是已经发现了院感病例,由谁诊断,而不是未知的病例。对方辩友一直拿这个未知的病例来说事情,有扩大范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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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04
反方辩友你好!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16楼老师的论 ...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64楼正方辩手回答:
   人无完人,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才需要监管,防止漏洞。难道由院感科确诊就没有漏报了吗?又由谁监管呢?监管才是感控专职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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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26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52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6楼,感控雏鹰老师说的:院感是识别临床医生诊断的院感病例是否存在错误?
识别仅仅只是认识与鉴别,是院感科人员的职责, 并不是确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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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51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58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我是反方辩白衣飘飘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61楼正方辩手论点
老师不找产生漏报错报的原因,而是采用取而代之的办法,就好比一个人穿错了衣服而不让他穿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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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迪林,针对正方辩友61楼 进行辩论: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执政理念。监管部门被赋予的是监督管理职责,而不是代替行使的职责。感控科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和医院感染控制的业务指导。
    有资质、有资格、掌握病情变化的是主管医生。专职人员参与探讨、提出建议,最终判断、诊断权应在主管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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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10:30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63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68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正方一直从主题出发,紧扣主题及辩论的核心,请问正方辩友,“确诊”属于诊疗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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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07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7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正方辩手回答:
1.确诊是诊断的第四步(详刚37楼),诊断包括确诊。同理多重耐药包括泛耐药菌,而不是多重耐药菌就是泛耐药菌,老师曲解了。
2.督导是监管,属于行政监管层面,是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以从漏报、错报等方面入手,这也是一个和临床医生讨论修正诊断的过程,最终由临床医生确诊。院感结果是执行主体“干”出来的,不是专业管理部门“看”出来的。
3.漏报是医生责任心的问题,不是我们的辩题,在此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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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1:05
你好反方辩友,
我是正方,观点是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认的,
反驳66楼,你好,你句子中的临床漏报 ...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3楼,扬帆起航老师说的:漏报率不可能为“0”?
只要系统给力漏报率可以为“0”呀,北京宣武医院王力红院长讲课时就讲过他们漏报为“0”,况且这次讨论的不是漏报问题。请注意别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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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1:05
你好反方辩友,
我是正方,观点是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认的,
反驳66楼,你好,你句子中的临床漏报 ...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3楼,扬帆起航老师说的:漏报率不可能为“0”?
只要系统给力漏报率可以为“0”呀,北京宣武医院王力红院长讲过,况且这次讨论的不是漏报问题。请注意别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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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0:40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可以看出你的帖子都在一直纠结于我们的 ...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72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认真阅读了老师的帖子,写的非常的好,对本次辩论重点应放在由谁?我也承认这一点,重点在于谁,正确的主题是:医院感染病例应由感控专职人员还是临床医生进行确诊
在由谁来确诊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从题目中可以得知医院感染病例这个名词一定是双方都认可的。而临床医生在院感管理中的职责就是上报院感病例,上报之前,肯定需要对病例进行确诊。所以我方的观点是由临床医生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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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59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1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正方论点:我方坚持临床医师诊断院感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既然承认由临床医生有诊断院感病例,那请问,确诊属于诊疗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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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3 09:11
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理由如下:规避风险篇1.在越来越严峻的 ...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3楼正方辩手论点回答:
这是个观念问题,监测院内感染的目的是发现查找原因,防范于未然,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让医生转变观念,促其积极诊断上报才是解决之策。而不是舍本求末,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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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44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74楼,晨之恋老师说的:院感负责病例审核也好,培训内容不止院感上报也罢,一厢情愿的坚持也是无用的,大的趋势就是这样,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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