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荷 发表于 2012-12-31 16:24

多头管理的尴尬!同样的规范不一样的理解,对付检查而做无用功。明知没必要也会做。真正能够循证就好了。

桂花酿 发表于 2012-12-31 16:58

尘烟 发表于 2012-12-31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多登记都是形式,可是取消,检查考核就通不过,他们不管你实际工作有没有做,只看你记录,我曾经在应对一 ...

是啊,之前也曾遇到过此类情况,上级领导说的也有道理,因为我们制度的执行力不那么到位是客观事实,难就难在这儿~~

马车 发表于 2012-12-31 18:06

四季如歌 发表于 2012-12-31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好多工作我们都知道是流于形式,比如紫外线登记,往往是接班清点物品时一起登记,消毒该怎么消还是怎么消 ...

若是登记就应该登记消毒执行的起止时刻,不要只写2小时等等类似的内容。
这样记录到本子上,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工作经过,若是加班,也能看出来,否则整天喊忙忙忙,有凭据么?这种记录就是一个好证据,所以任何消毒时间都应该记录起止时刻:“**:**------**:**”。

断翅の天使 发表于 2012-12-31 18:45

应该每天进行登记使用起止时间,累计时间,及时更换灯管,每半年监测一次,这样才能保证消毒效果。

吕永红123 发表于 2012-12-31 18:54

黑旋风 发表于 2012-12-31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进行强度监测,如果是合格的,不需要考虑“累计计算时间达1000小时时更换”,可以继续使用!

非常赞同老师的做法,不要按累计时间计算,监测达标就可以。

平安健康快乐 发表于 2013-1-2 20:59

慎独比形式主义更重要   

青蛙王子 发表于 2013-1-2 21:35

累计时间管理太死板,还是应该根据检测结果

霞飞飞 发表于 2013-1-4 10:59

我认为不能取消,这是双重控制方案。

筱梅 发表于 2013-1-4 11:11

按照规范,不需要记录时间。

jjf 发表于 2013-1-4 15:15

我认为不能取消,虽然规定紫外线灯管每年监测两次,强度不达标就不能使用了,但是没有累计使用时间如何确定灯管的寿命呢,所以不能取消。

linjin 发表于 2013-1-5 08:58

马车 发表于 2012-12-31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建议我非常赞成。其实许多需要登记的项目都是事出有因。多数因为是工作中的漏洞、短板或者是日后需要追 ...

说的很赞,深有同感,从文字上可以看出斑竹的文学功底很深啊

々心素¤如简 发表于 2013-1-5 09:09

不记录使用时间,那如何知道紫外线灯灯管的使用寿命?

马车 发表于 2013-1-5 11:58

々心素¤如简 发表于 2013-1-5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记录使用时间,那如何知道紫外线灯灯管的使用寿命?

监测灯管的照度啊。这可是比记录累计时间要有效而且准确的多了

々心素¤如简 发表于 2013-1-5 14:26

马车 发表于 2013-1-5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监测灯管的照度啊。这可是比记录累计时间要有效而且准确的多了

我也明白这个道理,记录对于临床科室来说只是流于形式,但我认为紫外线灯管使用应该记录时间并且监测灯管强度,紫外线灯管除了强度能达到卫生部规定外,寿命也是很重要的,无论什么东西,用的时间久了肯定不如新的好,您说呢?我院的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没半年监测一次,每使用5000小时更换新灯管并监测。希望得到您的回复!

xysy1688 发表于 2013-1-6 09:49

如果医院感染管理中,在各种记录方面有一种统一的表格,统一的要求就好了,工作起来就不会纠结了!!!{:1_9:}{:1_9:}{:1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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