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灯管使用可以不做日常记录吗?
本帖最后由 天师 于 2013-1-4 20:17 编辑紫外线累计使用时间记录可以取消吗?
请教各位老师,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记录可以取消吗,个人认为使用强度仪定期监测即可。记录累计时间繁琐且执行力差。
我认为不能取消,这是双重控制方案。 个人认为可以取消,没有明确的规范、标准要求累积紫外线灯使用时间。 同意石桥老师的意见,定期检测强度就行,每根灯管使用的时间不具体,累积时间没有多大意义。 同意3楼老师的意见,紫外线灯管每年监测两次,强度不达标就不能使用了,再记录时间无意义了。
紫外线灯管使用可以不做日常记录吗?
最近,本院血液科提出要求:不做紫外线灯管使用登记,理由是:紫外线使用登记流于形式,浪费时间精力,增加护理人员工作负担;紫外线消毒质量控制完全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保证:1、建立紫外线更换更换记录本,根据每天消毒2次累计计算时间达1000小时时更换,2、每半年进行强度监测一次,不达标者更换,3、其他如每周酒精擦拭已在制度中规定并执行,4、随时接受职能科室质控检查。再学习一下《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有关内容,无日常监测(累计时间登记)一项,请教各位老师,我该怎么回复科室?是继续登记,还是停止登记? 你的建议我非常赞成。其实许多需要登记的项目都是事出有因。多数因为是工作中的漏洞、短板或者是日后需要追溯的。紫外线消毒方法虽然常用,但是目前应该不值得提倡了。当某种行为已成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自觉自愿的一部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再去登记。否则,我常想,是否应该规定医护人员要每日多次进行手卫生执行情况的记录啊?要不如何反映依从性呢? 我们医院是一天2次,一次30-60分钟,必须做记录,否则上级检查通不过。 马车 发表于 2012-12-31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建议我非常赞成。其实许多需要登记的项目都是事出有因。多数因为是工作中的漏洞、短板或者是日后需要追 ...
我非常赞同老师的意见 有好多工作我们都知道是流于形式,比如紫外线登记,往往是接班清点物品时一起登记,消毒该怎么消还是怎么消,很少有消完毒在按照消毒的真正时间去登记的。但是,我们在接受上级检查时,紫外线登记还是每次必查的内容 进行强度监测,如果是合格的,不需要考虑“累计计算时间达1000小时时更换”,可以继续使用! 马车 发表于 2012-12-31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建议我非常赞成。其实许多需要登记的项目都是事出有因。多数因为是工作中的漏洞、短板或者是日后需要追 ...
其实,我也很赞成老师的意见,可遇到上级检查时却真的无法通过,怎么办呢? 质控条线检查需要的,而且可以加强科室消毒意识,养成习惯。
任何产品都有使用寿命,如果产品本身质量哟缺陷,就有可能在使用时间不到1000h时达不到应有的强度,对消毒效果有影响;而紫外线灯管使用1000h是一个对产品的基本要求,如果灯管正常使用到1000h时强度还能达到70uw甚至90uw,那就可以继续使用,不仅节约了资金,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紫外线消毒不是没有用,在特殊情况下具有重要意义,相比较动态空气消毒机,我觉得紫外线空气消毒效果更好。 我们医院也是这样,半年监测一次 按照上级要求做吧,否则我们担负不起责任。 应该每天进行登记,累计时间,及时更换灯管,这样才能保证消毒效果。 很多登记都是形式,可是取消,检查考核就通不过,他们不管你实际工作有没有做,只看你记录,我曾经在应对一次考核时,一位上级领导就说了,我只看你记录,我不可能来与你核对日常操作,如果你拿不出记录说明你工作没有做 最好有一个上级的规范,我们也好执行,现在各家医院各自为政,都是自己理解的做,检查的每年换,也不知谁说的对…… 应该说紫外线灯管日常记录不是咱们院感科要求的吧?我们看从来也没有要求过日常登记,应该是护理部门要求做好记录的,护理人员本来就认真,所以检查就更加较真啦,检查说的话有时就不能不听啦!如果存在着多头管理,具体工作的人确实挺难的啦{:1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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