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0-9-10 21:45

回复 35# 婉若秋水

我们老大昨天参与会诊了,您可以通过站内短信询问一下详细情况以及他的看法。{:1_17:}

lzqiubing 发表于 2010-9-10 22:02

阿瓦斯汀(avastin)这个药我们医院不知道有没有,明天要去了解一下。

人间仙草 发表于 2010-9-10 23:02

人民网上海频道9月10日电 (记者 王有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的眼科治疗不良反应患者,经医务人员精心治疗,目前56位患者病情好转,部分患者近日可出院”。在今天下午由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卫生局通报了“阿伐斯汀事件”进展的最新情况。
  据介绍,上海市一医院对患者进行眼科注射治疗发生不良反应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天,该市政府已专门成立工作组,市卫生局组建了市级专家组,积极指导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并进一步调查原因。
  就今日有媒体报道已发生患者失明一事,上海市卫生局给予了澄清。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卫平称,目前没有病人因注射失明。9月6日、8日,共有两批116名病人到上海市一医院眼科接受注射治疗,发生不良反应后,上海市一医院主动联系随访病人111人,5人因为详细填写通讯方式正在进一步联系中。
  截至9月10日上午,收治入院61名,16名接受眼科注射治疗出现不良反应患者中,有17例施行了玻璃体手术,以消除眼内炎症,术后病情稳定;28例进行了眼内注射治疗,其余进行静脉滴注治疗。经过积极对症治疗,目前有56位患者病情好转,部分患者近日可痊愈出院。

gemao 发表于 2010-9-10 23:12

本帖最后由 gemao 于 2010-9-10 23:23 编辑

[*]丁香园上也就此事讨论热烈。http://ophthalmology.dxy.cn/bbs/topic/18235868
综合各方看法,本事件存在以下问题:
avastin作为抗肿瘤药物获得批号,其说明书中没用眼科局部使用的内容。这样使用是否是超范围使用?
据说本药尚未在中国上市,药品来源成为问题。
如果avastin局部注射治疗眼部疾病是创新的话,那么应该有药物临床实验验证支持。不知此事是否是药物临床实验?
根据侵权责任法,实验项目需向受试者明确告知。不知当时医生对此治疗有无告知?[*]眼内注射治疗某某病,是新的治疗方法还是新的治疗规范,卫生局有无备案或批准?
眼内注射是否在手术室完成还是在其他地方完成?操作者的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如何,这个,做院感的人都很清楚。
avastin价格较贵,有分装,分装是否安全?avastin是单人使用还是多人共用?多人使用,药剂的暴露时间如何?[*]根据媒体报道(虽然不可信,)6日即有30例患者出现症状,召回,7日继续眼内注射。即使是药物不良反应,为何6日已经出现问题,临床药学部门没有监控?医务管理部门没有叫停。30例的药物不良反应也是很吓人的。

这件事对上海卫生系统打击很大,偏偏出在世博期间,据称连市委、市政府都介入。
防微杜渐,平常工作中任何细节都不应忽视。

gjs661 发表于 2010-9-11 08:31

卫生部调查阿伐斯汀事件 患者共用药物或致污染
本报讯 (记者吴鹏)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表示,针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注射阿伐斯汀出现不良反应问题,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将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根据新华社消息,9月6日、9月8日,共有两批116名病人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接受注射治疗,发生不良反应后医院主动联系随访病人111人,5人因未详细填写通讯方式正在进一步联系中。
  截至9月10日上午,收治入院61人。61名接受眼科注射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中,有17例施行了玻璃体手术,以消除眼内炎症,术后病情稳定;28例进行了眼内注射治疗,其余进行静脉滴注治疗。经过积极对症治疗,目前56位患者病情好转,部分患者近日可痊愈出院。
  邓海华说,我国有一个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问题,是需要及时报告的信息,有关医疗机构应该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专家观点
  阿伐斯汀价格昂贵,同仁医院眼科专家称患者共用药物或产生污染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针对上海出现的55位眼疾患者注射药物“阿伐斯汀”后出现“失明”的报道,北京市同仁医院眼底病专家魏文彬昨天介绍,“阿伐斯汀”确是治疗眼底黄斑变性的特效药,在北京临床也有使用,但尚未听说在京曾出现过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不过,魏文彬说,“阿伐斯汀”目前价格昂贵,国内的病人为减轻经济负担,通常几个人分用一支药,药品在打开后需要进行分装,这个环节,有被污染的风险,可能会造成患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比如眼部红肿,结膜感染,视物模糊等。
  魏文彬推测,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药品分装过程中出现了污染,那么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该是打针后感染,眼部出现了炎症,而不是失明。
  此外,虽然“阿伐斯汀”是国内外眼底病医生认可的对抗黄斑变性的特效药,但该药应用于眼疾的治疗,目前尚未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魏文彬坦言,目前,“阿伐斯汀”在国内眼科临床,还属于“非常使用”状态,因此,同仁医院目前尚未使用该药品。

  链接
  阿伐斯汀已获美FDA批准
  Avastin(阿伐斯汀)是第一个被美国FDA批准的、通过抑制血管生成发挥抗癌作用的新药,是现行几种抗血管生成制剂之一,可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生成。 近年研究表明,该药在治疗眼部新生血管性以及渗出性病变中疗效显著。
http://news.sohu.com/20100911/n274859182.shtml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0-9-11 08:46

这个药品的说明书可是用于肠癌的,没有提到眼科用药,不是适应症(尽管很多大医院的医生在用),现在出了问题,严格来讲,问题的性质相当严重。。。。。拭目以待吧。

1995薰衣草 发表于 2010-9-11 10:37

强烈关注中。既然是药品未按照说明书使用,就不要总强调分装的污染,进口药好像也没要求多人分装共用吧?

fygy 发表于 2010-9-11 11:32

期待早日公布调查结果,引以为戒。

fygy 发表于 2010-9-11 11:44

真的感到很震惊,按照专家的说法如果是药物分装的环节出现问题那还是感染的问题,真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医院感染责任重于泰山。

腊梅 发表于 2010-9-11 12:19

"这句话不实,我昨天全程参加调查,截至昨天下午5点,尚未发现失明的病例。"
期盼是事实!但愿不出现一例失明者!

星火 发表于 2010-9-11 21:58

上海罗氏制药正处在一片忙乱之中。9月10日,罗氏新闻发言人曹勇向记者表示:“失明患者的确使用了罗氏的产品,我们正在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商讨此事。”
9月9日,上海市卫生局通报称,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多名患者在接受眼科注射安维汀(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引发不良反应,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症状,其中部分患者几乎失明。上海市卫生局给出的初步诊断意见是“眼内炎”。
9月10日上午,上海市卫生局再次确认,接受注射治疗的患者共116人,其中61人发生不良反应。
安维汀是今年2月26日刚刚通过国家药监局进口审批的药品,生产商为瑞士罗氏制药。曹勇确认:“尽管获得了药监局的批文,但这个药品没有正式上市,也就是说国内任何正规医院和正规药房是买不到这个药的。”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后,新药上市还需经过发改委定价审批等环节。
某上市制药企业高层介绍:“据我了解,安维汀预计今年10月在华上市。现在可以明确的是,这药还没上市,就开始大规模使用了。”有消息称,自2006年该药已经在国内大规模销售。
对此,国家药监局新闻处处长申晨表示:“卫生部和上海卫生局正组织专家调查此事,药监局不便发表意见。”

龙文鞭影 发表于 2010-9-11 22:12

如果是药物分装的环节出现问题那还是感染的问题,期待早日公布调查结果,引以为戒

手泽涓滴 发表于 2010-9-11 22:52

什么原因所致,期待调查结果,同时告诉眼科,引起注意了。

gujun 发表于 2010-9-12 13:35

我院一名医师也因高度近视黄斑变性,于去年在市一医院进行过三次阿伐斯汀的注射治疗,每一批有20—30人呢,一支药1000多美金,不可能每人用一支的,否则谁负担得起,不知这一事件是否和共用有关呢?

胡杨 发表于 2010-9-12 14:56

回复 1# zhangfh

阿瓦斯汀说明书
规格 100 mg/4ml
原产地英文药品名:贝伐单抗 BEVACIZUMAB
  中文参考商品译名:阿瓦斯汀 阿瓦斯丁
  分子结构名:贝伐单抗
  阿瓦斯丁Bevacizumab(商品名Avastin)中文说明书
  【性状】
  剂型:水剂。
剂量:两种,100mg/4ml或400mg/16ml。
  【临床药理学 作用机制】
  Bevacizumab(商品名Avastin)是一种重组的人类单克隆IgG1抗体,通过抑制人类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的生物学活性而起作用。 也就是说阿瓦斯汀可结合VEGF并防止其与内皮细胞表面的受体(Flt-1和KDR)结合。在体外血管生成模型上,VEGF与其相应的受体结合可导致内皮细胞增殖和新生血管形成。在接种了结肠癌的裸(无胸腺)鼠模型上,使用阿瓦斯汀可减少微血管生成并抑制转移病灶进展。
  【药代动力学】
  阿瓦斯汀的药代动力学曲线,只检测其血清总浓度(即不区分游离的阿瓦斯汀和结合到VEGF配体上的阿瓦斯汀)。基于一定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分析:491名患者接受1~20mg/Kg阿瓦斯汀,每周1次,每2周1次,或每3周1次,估计阿瓦斯汀的半衰期大约为20天(范围在11~50天)。达到稳态的时间预计为100天。采用剂量为10 mg/kg,每2周1次的阿瓦斯汀治疗时,其血清蓄积率为2.8。阿瓦斯汀的血清清除与患者的体重、性别和肿瘤负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过体重较正后,男性较女性有较高的清除率(0.262 升/天 对. 0.207升/天)和较大的清除体积(3.25 升对2.66 升)。肿瘤负荷大的(大于或等于肿瘤体表面积中位值)患者较肿瘤负荷小的(小于肿瘤体表面积中位值)患者有较高的清除率(0.249升/天 对0.199升/天)。在一项813名患者参加的临床随机实验研究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应用阿瓦斯汀时,相对于女性和肿瘤负荷小的患者,男性或肿瘤负荷大的患者的疗效差。临床疗效与阿瓦斯汀暴露量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定论。
  【特殊人群】
  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提示:无需因为患者的年龄或性别做剂量调整。
  肾功能受损患者:目前还没有阿瓦斯汀在肾损害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肝功不全患者:目前还没有阿瓦斯汀在肝功不全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临床研究】
  有两个随机的临床研究用于评价阿瓦斯汀联合以5-Fu为基础的化疗在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疗效和安全性。阿瓦斯汀联合IFL方案静脉推注。 研究1是一个双盲、随机的临床研究,用于评价阿瓦斯汀做为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病人随机分配到三个组:第1组为IFL静推+安慰剂(伊利替康125 mg/m2静推,5-氟脲嘧啶 500 mg/m2静推,四氢叶酸钙20 mg/m2静推,每周1次,连用4周,6周为1周期);第2组为IFL静推+阿瓦斯汀(5 mg/kg每2周1次);第3组为5-FU/LV+阿瓦斯汀(5 mg/kg每2周1次)。
  预先决定,当IFL静推+阿瓦斯汀方案的毒性被评价为可以接受时,第3组的入组即中止。813名患者被随机分配到第1组和第2组,中位年龄是60岁,40%为女性,79%是高加索人,57%的患者ECOG评分为0分,21%原发于直肠,28%接受过辅助化疗,56%患者的主要病变部位位于腹外,38%患者的主要病变部位在肝脏。各研究组之间患者的各项特性基本是相似的。
  两个主要实验组还根据其年龄、性别、人种、ECOG评分、原发肿瘤的部位,是否接受过辅助治疗,转移的部位以及肿瘤负荷的大小分成不同的亚组,评价其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临床受益率。
  在第3组的110名患者,中位生存期是18.3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是8.8月,总有效率是39%,中位缓解时间是8.5月。
  阿瓦斯汀与5-FU/LV联合研究2研究1是一个随机的临床研究,评价阿瓦斯汀与5-FU/LV联合作为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方案。患者被随机分配到3个组,第1组为接受单纯5-FU/LV方案治疗(5-氟脲嘧啶 500 mg/m2, 四氢叶酸钙 500 mg/m2 每周1次,连用6周,8周为一周期1);第2组为5-FU/LV化疗+阿瓦斯汀5 mg/kg 每2周1次;)第3组为5-FU/LV化疗+阿瓦斯汀10mg/kg 每2周1次;患者接受治疗直到病情进展。首要的研究终点是有效率和无进展生存期 
  接受5-FU/LV+阿瓦斯汀5 mg/kg治疗组在无进展生存期方面显著好于未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组。然而,在总生存期和总有效率方面,两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而接受5-FU/LV+阿瓦斯汀10 mg/kg治疗组在疗效方面与未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组没显著性差异。 
  【阿瓦斯汀单药治疗】
  目前,还没有阿瓦斯汀单药治疗结直肠癌的疗效结果。然而,有一项正在进行的随机研究,在接受以5-氟脲嘧啶+伊利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仍进展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给予单药阿瓦斯汀治疗,但此研究因单药阿瓦斯汀治疗的疗效和生存期方面比接受以5-氟脲嘧啶+四氢叶酸钙+奥沙利铂的FOLFOX方案差而被中止。
  【警告】
  胃肠穿孔/伤口愈合并发症(见 “剂量和用法:剂量调整”)
  胃肠穿孔/伤口愈合并发症,伴发腹腔内脓肿,与对照相比,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有较高的发生率。在临床前期的动物模型上,阿瓦斯汀会影响伤口的愈合。
  在研究1,IFL+安慰剂组中,396名患者中有1名(0.3%),IFL+阿瓦斯汀组中,392名患者中有6名(2%),5-FU/LV+阿瓦斯汀组中,109名患者中有4名(4%)出现胃肠穿孔,有些甚至是致命的,这些并发症可伴或不伴腹腔内脓肿,并可发生于治疗期间的任何时候。根据报道,典型的表现是腹痛,伴一些便秘或呕吐等症状。
  另外,IFL+安慰剂组中,396名患者中有2名(0.5%),IFL+阿瓦斯汀组中,392名患者中有4名(1%),5-FU/LV+阿瓦斯汀组中,109名患者中有1名(1%)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口开裂。在手术后要间隔多长时间才能开始进行阿瓦斯汀治疗以避免对伤口愈合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在研究1,研究方案不允许患者在术后28天内使用阿瓦斯汀。有1例患者(研究1共有501名患者接受阿瓦斯汀治疗),在术后超过2个月时接受阿瓦斯汀治疗,出现了吻合口开裂。
  同样,为了避免阿瓦斯汀治疗影响伤口愈合,在阿瓦斯汀治疗结束后要间隔多长时间再进行选择性手术,目前还没有定论。在研究1,190名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有39名在阿瓦斯汀治疗结束后接受了手术,在这些患者中,有6名(15%)出现伤口愈合/出血并发症。
  在同一研究,193名接受IFL治疗的患者中,有25名在治疗结束后接受了手术,在这些患者中,只有1名(4%)出现伤口愈合/出血并发症。治疗结束和出现伤口开裂的最长间隔出现在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间隔时间是56天。在阿瓦斯汀治疗结束后和随后的选择性手术之间的间隔时间要考虑阿瓦斯汀的半衰期(大约为20天)。如果患者在应用阿瓦斯汀的过程中出现胃肠穿孔或需要医疗干预的伤口开裂,那阿瓦斯汀将永久停用。 
  出血(见“剂量和用法:剂量调整”)。
  在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两种不同的出血情况。最为常见的是轻微的出血,主要表现为1级鼻出血;第2种情况为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大出血。严重的出血事件最初出现在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中,这提示了阿瓦斯汀不应被批准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有一项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患者被随机分配到化疗加或不加阿瓦斯汀治疗,在13名接受化疗加阿瓦斯汀治疗的鳞癌患者中的4名(31%)和53名接受化疗加阿瓦斯汀治疗的非鳞癌患者中的2名(4%)出现危胁生命或是致命的支气管大出血,而在单纯化疗组中,32名患者无一例发生(0%)。
  在这些出现致命出血的患者中,有许多在接受阿瓦斯汀治疗时或治疗之前,出现肿瘤空洞或坏死。这些严重的出血,发生都很突然,表现为大咯血。目前没有关于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接受阿瓦斯汀治疗时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危险性的评价,因为在这项Genentech公司资助的研究中,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伴有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在1期研究时就被排除了。还有一些报道,在接受阿瓦斯汀治疗时曾发生的一些不太经常的严重出血包括胃肠道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出血性休克。
  患者如果出现需要医疗干预的严重出血,应马上停用阿瓦斯汀并给予积极的医疗处理。近期出现出血的患者不应接受阿瓦斯汀治疗。 
  a包括一次或多次收缩压或舒张压超过标准值
  在阿瓦斯汀治疗组发生严重高血压的患者中,有略过半数(51%)的患者舒张压超过110,而收缩压小于200。对接受阿瓦斯汀治疗发生3级高血压的患者所做的医疗处理包括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β-抑制剂、利尿剂、钙通道抑制剂。
  在停用治疗4个月后,26名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中的18名,10名接受IFL+安慰剂治疗中的8名仍有持续性的高血压。在所有的临床研究中(n = 1032),有17名患者出现高血压或高血压加重而需要住院治疗或停用阿瓦斯汀治疗。这17名中有4名出现高血压脑病。有一名严重高血压患者并发了蛛网膜下腔出血。
  在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阿瓦斯汀要长期停用。在医疗处理没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建议阿瓦斯汀应暂时停用。
  蛋白尿(见:“剂量和用法:剂量调整”)
  在研究1,相对于IFL+安慰剂,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尿蛋白为+或更高)的发生率和严重性均有升高。IFL+安慰剂治疗组中有14%的患者出现尿蛋白为++或更高,IFL+阿瓦斯汀治疗组有17%的患者出现,5-FU/LV阿瓦斯汀治疗组有28%的患者出现。收集新发或蛋白尿加重患者的24小时尿,158名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患者中有3名(2%),50名接受5-FU/LV+阿瓦斯汀治疗患者中有2名(4%)出现3级 蛋白尿(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毒性标准,即24小时尿蛋白>3.5 g)。
  在一项不同剂量阿瓦斯汀,安慰剂对照治疗肾癌的随机对照研究中,就是因为这个情况而没被批准。大约收集了一半受试者的24小时尿,在这些人当中,19名接受阿瓦斯汀(10 mg/kg,2周1次)治疗的受试者中有4名(21%),14名接受阿瓦斯汀(3 mg/kg,2周1次)治疗的受试者中有2人(14%)出现3级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3.5 g)。
  而15名安慰剂对照受试者无一出现。在Genentech公司资助的这项研究中,1032名受试者有5名(0.5%)出现肾病综合症。其中,有1人死亡,1人需要接受血液透析,另外3人在停用阿瓦斯汀几个月后蛋白尿仍严重异常,无一例在停用阿瓦斯汀治疗后蛋白尿恢复正常。
  有肾病综合症的患者应停用阿瓦斯汀。中到重度蛋白尿患者使用阿瓦斯汀的安全性,目前还没定论。但在大多数的临床研究中,当24小时蛋白尿≥2 g时,即停用阿瓦斯汀,如果24小时蛋白尿<2 g,患者根据24小时尿确诊为中到重度蛋白尿时,应定期监测,直到情况恶化或好转才决定是否停用阿瓦斯汀。 
  【充血性心力衰竭】
  充血性心力衰竭,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毒性标准为2~4级左心功能不全。 在Genentech公司资助的这项研究中,根据报道,1032名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受试者有5人(2%)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
  44名同时接受阿瓦斯汀和蒽环类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中有6人(14%)发生,在299名曾经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或左胸壁放疗的受试者中有13人(4%)出现。在另一个对照研究中,患者接受阿瓦斯汀+化疗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发生率高于单纯接受化疗组。心功不全患者起用阿瓦斯汀治疗的安全性还没在研究。
  【注意事项】
  概述
  对阿瓦斯汀或其产品的任一组分过敏的患者应慎用。
  【输液反应】
  首剂应用阿瓦斯汀出现输液反应的情况并不常见(< 3%)。有2名患者出现严重输液反应。1人在首次应用时出现喘鸣,呼吸困难。
  另一名患者,在使用泰素后继用阿瓦斯汀时,出现3级过敏反应而需要住院处理。在他们第三次使用阿瓦斯汀时,两个患者均对采用的医学处理有效,目前没有后继的信息。当出现严重的输液反应时,阿瓦斯汀应停用并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目前还没有资料关于以什么方法鉴别那些曾经发生过严重输液反应者再次使用是否安全。 
  【手术】
  最少应在术后28天才开始阿瓦斯汀治疗。在开始阿瓦斯汀治疗时,手术切口应完全愈合。因为阿瓦斯汀有影响伤口愈合的潜在危险。在选择性手术时,应暂停阿瓦斯汀治疗。
  目前还不知道最后一次阿瓦斯汀治疗与手术之间要间隔多长时间才合适,然而,阿瓦斯汀的半衰期估计是20天(见临床药理学:药代动力学),间隔时间应考虑药物的半衰期。(见警告:“胃肠穿孔/伤口愈合并发症”) 
  【心血管疾病】
  如果患者在治疗前一年曾发生过较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将被排除在阿瓦斯汀的临床研究之外。因此,有较严重心血管病症患者使用阿瓦斯汀的安全性还没得到充分的评价。 
  【免疫原性】
  做为一种治疗用的蛋白质,必然存在潜在的免疫原性。在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抗体的发生率目前还没有充分的结论。因为检查方法对检测低滴度抗体还没有足够的敏感性。500名接受阿瓦斯汀治疗(主要是和化疗联合)的患者的血清中,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没有高滴度的抗阿瓦斯汀抗体存在。
  由于免疫原性的数据高度依赖于检测方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而且,检测阳性率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样品处理,样品收集的时间,同时进行的治疗以及潜在的疾病。因为这些原因,可能会误导阿瓦斯汀抗体发生率与其它物质抗体发生率的比较结果。 
  【实验室检查】
  在患者接受阿瓦斯汀治疗期间,每2~3周应监测其血压。如果出现高血压的患者应更加频繁监测其血压。由于接受阿瓦斯汀治疗而诱发或加重高血压而停药的患者,应继续定期监测其血压。
  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应进行系统的尿液检查以监测是否诱发或加重蛋白尿。患者出现2+或更严重的蛋白尿时应检查24小时尿做进一步评价。(见警告:“蛋白尿和剂量和用法: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还没进行阿瓦斯汀与抗肿瘤药物相互作用的正式研究。在研究1,患者给予伊利替康/5-FU/CF(静推IFL)联用或不联用阿瓦斯汀。
  在单纯静推IFL和联合阿瓦斯汀时,伊利替康的浓度是相同的。但在IFL联合阿瓦斯汀患者中,伊利替康的活性代谢物SN38的浓度比单纯静推IFL组的患者平均高出33%。在研究1,静推IFL联合阿瓦斯汀者发生3~4级腹泻和中性粒细胞降低的发生率高,但由于入组患者的多样性和样品的有限性,阿瓦斯汀联合伊利替康所致的SN38水平升高的影响程度还不清楚。
  致癌性,致突变性和对生育能力的损害。 目前还没有关于阿瓦斯汀对人和动物致癌性的数据。阿瓦斯汀可能损害生育能力。按10或50mg/kg阿瓦斯汀的剂量连续给予雌性弥猴13或26周后发现卵巢和子宫的体重,子宫内膜的增殖,月经周期数量减少以及卵泡发育阻滞和黄体缺失存在剂量相关性。
  停药并给予4~12周的恢复时间,在高剂量组进行了检查,计划恢复组中的两只雌性弥猴的检查结果提示损害是可逆的。12周的恢复期后,卵泡发育阻滞消失,但卵巢重量仍有中等度的减轻,子宫内膜的增殖减少消失,但子宫重量的减少仍是显著的,2只弥猴中有1只仍有黄体缺失和月经周期数量减少(67%)。
  【妊娠的影响】
  以mg/kg为单位,当给予家兔2倍推荐剂量的阿瓦斯汀时会产生畸形。观察到的影响包括母亲和胎儿体重的减少,胎儿流产的增加,和胎儿身体和骨胳变化发生率的增加。所有剂量组均观察到了对胎儿的影响。
  血管的生成对胎儿的发育是至关重要的。接受阿瓦斯汀治疗所致的血管生成受到抑制可能是导致妊娠副作用的原因。但在阿瓦斯汀对妊娠妇女的影响方面,还没有充分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在充分权衡阿瓦斯汀对胎儿潜在危险的时候,才能让怀孕妇女和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的妇女接受其治疗。所有患者都应在治疗开始之前被告知阿瓦斯汀对胎儿发育的潜在危险。
  如果患者在接受阿瓦斯汀治疗过程中怀孕了,她应被告知阿瓦斯汀对胎儿的危害和流产的潜在危险。即使是停药的患者,她也应被告知停药后续的残留(阿瓦斯汀的半衰期大约为20天)和它对胎儿发育的可能影响。
  【哺乳期的母亲】
  目前还不知道阿瓦斯汀是否能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人的IgG1是能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的,因此由于其可能被胎儿摄取和吸收所致的危害还不得而知。因此,在接受阿瓦斯汀治疗时及其后续的残留时间,考虑到产品的半衰期,大约为20天(范围在11~50天),这段时间内应停止哺乳。
  (见临床药理学:药代动力学)
  【小儿的使用】
  目前还没有关于阿瓦斯汀对小儿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的研究。但在幼年弥猴中,使用低于推荐剂量(以mg/kg为单位)的阿瓦斯汀4周后,观察到了发育不良。发育不良的发生率和严重性是有剂量相关的,但至少有一部分在停止治疗后是可以恢复的。
  【老年人的使用】
  在研究1,(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毒性标准)发生3~4级副作用的人数的包括了所有受试者(396名IFL+安慰剂,392名IFL+阿瓦斯汀,109名5-FU/LV+阿瓦斯汀)。但发生1~2级副作用的人数只包括了309名亚组受试者。
  因此没有收集到足够的发生1~4级副作用≧65岁患者样本数以证明老年患者发生总的副作用情况与青年患者有所不同。392名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有126名≧65岁,这些患者在疲乏无力,败血症,深部血栓静脉炎,高血压,低血压,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腹泻,便秘,食欲减退,白细胞减少,贫血,脱水,低钾血症,低钠血 症副作用的发生率比<65岁的患者高。在总生存期方面,阿瓦斯汀的疗效在老年组与年轻组相同。
  在入组Genentech资助助的临床研究中,记录到了742名患者发生的所有副作用。其中有212 名(29%)是年龄≧65岁的,更有43名(6%)是年龄≧75岁的。任何级别的副作用,在老年组中的发生率均比年轻组高,正如上面所描述的,有消化不良,胃肠道出血,水肿,鼻衄,咳嗽加重和声音改变。
  【副作用】
  与阿瓦斯汀有关的最严重的副作用有:
  胃肠穿孔/伤口开裂综合症(见警告)
  出血(见警告)
  高血压危象(见警告)
  肾病综合征(见警告)
  充血性心力衰竭(见警告)
  在1032名入组Genentech资助的临床研究并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最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是:贫血,疼痛,高血压,腹泻和白细胞减少。
  而在742名入组Genentech资助的临床研究并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中,各级别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贫血,疼痛,腹痛,头痛,高血压,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炎,便秘,上呼吸道感染,鼻衄,呼吸困难,剥脱性皮炎,蛋白尿。
  由于在临床试验研究存在许多不同的条件,因此在实验中观察到的某种药物的副作用发生率不能与另一药物的副作用发生率做直接比较。而临床试验所获得的副作用信息也是如此。但是,可以做为鉴别药物相关副作用及其发生率的基础。
  总共有1032名患者(568名转移性结直肠癌和473名其他肿瘤)入组Genentech资助的临床研究并接受了阿瓦斯汀治疗,单药治疗有157名,与化疗联用有875名。其中除外290名的742名患者的所有副作用均有收集,所有的(NCI-CTC)3、4级副作用均有收集,而1、2级副作用(如高血压、蛋白尿和血栓性事件)有选择性地收集。
  Genentech资助的临床实验研究中所收集的副作用将用于将来特异性副作用的进一步鉴定。(见警告:出血,高血压,蛋白尿,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注意:老年人的应用。)副作用的对比资料,目前仅限于研究1,一个897名患者参与的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的随机研究。
  所在人员发生的全部3、4级副作用及有选择的某些1、2级副作用(高血压,蛋白尿,血栓性事件)均有报道。在研究1,中位年龄是60岁,男性60%,78%原发于结肠,29%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化疗。研究1,第2组阿瓦斯汀的中位暴露时间是8个月,第3组是7个月。在一个309人的亚组中,所有的副作用,包括1、2级副作用(NCI-CTC)均有报道。这个309人的安全性亚组的入组标准与整个研究的入组标准是一样的,并且三个研究小组有很好的平衡。严重的或危胁生命的(NCI-CTC3、4级)副作用,在IFL静推+阿瓦斯汀组的发生率
(2%)较IFL静推+安慰剂组高。见表4:
  【皮肤粘膜出血】
  在研究1,接受阿瓦斯汀治疗的患者严重或非严重出血的发生率均较高(见警告:出血)。在收集的309名发生1~4级出血的患者中,鼻出血是比较普遍的,IFL+阿瓦斯汀组的发生率为35%,而IFL+安慰剂组的发生率仅为10%。这类副作用一般都很轻(NCI-CTC1级),无需处理就可恢复。而一些轻到中度副作用的发生率在IFL+阿瓦斯汀组高于IFL+安慰剂组,包括消化道出血(24% vs. 518 6%),小的牙龈出血(2% vs. 0)和阴道出血(4% vs.2%)。
  【血栓栓塞】
  在研究1,18%的IFL+阿瓦斯汀组患者和15%的IFL+安慰剂组患者出现3-4级的血栓栓塞事件。在下列3-4级的血栓栓塞发生率在IFL+阿瓦斯汀组高于IFL+安慰剂组,脑血管事件(4 vs. 0 患者),心肌梗塞(6 vs. 3),深静脉血栓(34 vs. 19),,腹内血栓形成(13 vs. 5)。而与之相反的是,肺栓塞的发生率在IFL+安慰剂组高于IFL+阿瓦斯汀组(16 vs. 20)。
  在研究1,392名接受IFL+阿瓦斯汀患者中有53名(14%)和396名接受IFL+安慰剂患者中的30名(8%)发生血栓性事件而接受全剂量的华法令治疗。每组患者中各有2名(共4名)因此而出现出血并发证。而在2名接受阿瓦斯汀和全剂量华法令治疗的患者中,此类事件与他们凝血功能的国际标准化比值有关。这53名接受IFL+阿瓦斯汀治疗患者中的11名 (21%)和30名中接受IFL+安慰剂治疗患者中的1名 (3%)出现了再次的血栓性事件。 
  【其他严重副作用】
  下列严重副作用事件被认为是接受细胞毒药物化疗的肿瘤患者不常见,而在阿瓦斯汀的临床研究中至少有1人发生。
  躯体:浆膜炎
  消化系统:肠梗阻,肠坏死,肠系膜静脉阻塞,吻合口溃疡形成。
  血液和淋巴系统:全血细胞减少
  代谢/营养性病症:低钠血症
  泌尿生殖系统:输尿管受限。
  【过量】
  阿瓦斯汀的最大耐受剂量还不明确。在人类的最大测试剂量为(20 mg/kg IV),16名患者中有9名出现头痛,其中3名为严重头痛。
  剂量和用法 推荐剂量为5 mg/kg,第14天给药1次,静脉输注,直到病情进展。在主要手术后28天内不应开始阿瓦斯汀治疗。开始阿瓦斯汀治疗前,手术切口应完全愈合。 
  【剂量调整】
  不推荐使用阿瓦斯汀治疗时减少剂量。如果需要,阿瓦斯汀应按如下方法停用或暂时推迟使用。
  患者如果出现消化道穿孔;需要医学处理的伤口开裂;严重出血;肾病综合征或高血压危象应永久停用。 患者如果出现需进一步检测才决定的中到重度蛋白尿和医学处理尚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则推荐暂时推迟使用。在中到重度蛋白尿患者继续使用或暂时推迟使用阿瓦斯汀的危险性尚未明确。在选择性手术前,阿瓦斯汀应暂时停用几周。(见警告:消化道穿孔/伤口愈合并发证和预防:手术)。应在手术切口完全愈合后才能重新开始使用阿瓦斯汀。 
  【使用前准备】
  阿瓦斯汀应通过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输注。按5 mg/kg的剂量抽取所需的阿瓦斯汀,稀释到总体积为100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美国专利)。由于产品未含防腐剂,应抛弃小瓶中的剩余部分。做为注射用药物,在使用前,应肉眼观察有无颗粒物质和变色。
  稀释后的阿瓦斯汀溶液应在2-8°环境中保存,最长可达8小时。阿瓦斯汀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没有不相容。
  阿瓦斯汀不应使用糖溶液配制或与糖溶液混合。
  【使用】
  首次应用阿瓦斯汀应在化疗后静脉输注90分钟以上。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良好,第二次输注可为60分种以上, 。如果60分钟也耐受良好,以后的输注可控制在30分钟以上。
  【稳定性和保存】
  阿瓦斯汀应保存在2-8°的冰箱中,避光保存于原先的纸箱中直到使用。
  包装 :有4ml和16ml两种规格,为置于一次性玻璃瓶中的无菌溶液,每瓶分别含100 和400 mg 的Bevacizumab。 单个100 mg包装:含有一瓶4ml的阿瓦斯汀。(25 mg/mL). NDC 50242-060-01 606 单个400 mg包装:含有一瓶16ml的阿瓦斯汀。(25 mg/mL). NDC 50242-060-02 608。
  保质期:3年
  生产厂家:罗氏集团
  参考文献: 1. Presta LG, Chen H, O\’Connor SJ, Chisholm V, Meng YG, Krummen L, et al. 人源化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的单克隆抗体用于治疗实体瘤和其他病症。Cancer Res 1997;57:4593-9.
  Avastin获准作为晚期结肠癌二线治疗药 (2006-6-22)
  生物制药公司Genentech在6月20日称,FDA已批准Avastin的扩大适应症,即作为晚期结肠癌的二线治疗药物。
  此前,Avastin+化疗联用已获准作为晚期结肠癌的一线治疗药。
  目前,Avastin+化疗联用已获准作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药。

胡杨 发表于 2010-9-12 14:57

回复 55# 胡杨
阿瓦斯丁用于眼科疾病?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患者进行眼内注射阿伐斯汀药物后,有61例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局部反应症状。所有患者目前均已收治入院,专家初步诊断为“眼内炎”。导致的原因恐怕还是污染后飞感染,形成的原因还是管理不到位,违法无菌制剂不得分装使用的规定。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
Avastin是由美国知名生物制药公司基因泰克所开发的一种抗癌药,主要通过抑制能够刺激新血管形成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令癌细胞无法获得养分而被“饿死”。基因泰克于2009年被罗氏公司收购。
这个药品的说明书可是用于肠癌的,没有提到眼科用药,不是适应症。在批准用于治疗乳腺癌之前,这种药物被美国药管局批准用于治疗肺癌、结肠癌和直肠癌,并在欧洲获准用于治疗乳腺癌。
  国内有眼科专家曾在医学杂志上撰文称,Avastin是第一个被美国FDA批准的通过抑制血管生成发挥抗癌作用的新药。近年研究表明,该药在治疗眼部新生血管性以及渗出性病变中有明显疗效,而且剂量艰辛,价格便宜,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Avastin是由美国知名生物制药公司基因泰克所开发的一种抗癌药,主要通过抑制能够刺激新血管形成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令癌细胞无法获得养分而被“饿死”。基因泰克于2009年被罗氏公司收购。基因泰克公司曾于2008年12月对外发出公告,在2008年11月4日至20日,接到32起加拿大患者接受Avastin 眼部注射后,出现眼内炎症反应的病例。该公司称,在眼部注射Avastin 治疗黄斑变性等眼部疾病的方式并未获得美国药监局的批准。用于眼科,属于研究试验探索。
阿瓦斯汀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申请治疗黄斑变性的适应症,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用于治疗黄斑变性的眼疾患者的,但是在国外超适应症使用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出现很多问题。这个事情一方面药物不按说明书使用,肯定有问题,本身剂量使用也比较大,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医院的操作可能也有一定的问题。另外,这个药目前还没有在国内正式上市,还买不到,使用的这批药物来源可疑。阿瓦斯汀在国内申请的第一个适应症是肠癌,由于剂量大,每一瓶要分成很多份,这个过程可能有风险。另外,一般治疗老年黄斑变性是眼底注射,这个药物是静脉滴注,很多医生反对使用。
安维汀是今年2月26日刚刚通过国家药监局进口审批的药品,生产商为瑞士罗氏制药。曹勇确认:“尽管获得了药监局的批文,但这个药品没有正式上市,也就是说国内任何正规医院和正规药房是买不到这个药的。”进口药品在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后,新药上市还需经过发改委定价审批等环节。某上市制药企业高层介绍:“据我了解,安维汀预计今年10月在华上市。现在可以明确的是,这药还没上市,就开始大规模使用了。”有消息称,自2006年该药已经在国内大规模销售。
上述描述说明,我国的法规是明确的。说明书以外的临床试验性和治疗性使用都是违法的。但恰恰无视法规的现象大有人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医务部监管失责。发生惨痛的的后果成为必然。出现上述问题,纠其责任:
1、超范围使用违法:无眼科疾病使用的适应症审批。安全性无法保证。
2、医疗机构渎职,管理混乱:医院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医务部监管失责,药剂科采购未正式上市药品。
3、违规使用灭菌制剂:违规分装无菌制剂使用,无菌操作技术不良。按常理,如果获批使用于眼科,会有阿瓦斯丁相应剂量与剂型的单包装制剂提供临床的。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0-9-12 18:33

关注中。药品未按照说明书使用院方有责,分装污染更是不应该,期待早日公布调查结果,引以为戒。

控制感染 发表于 2010-9-12 18:43

关注中,我们医院眼科没有用此药。

柠檬草精灵 发表于 2010-9-12 20:10

虽然和院感没有关系,但已通知眼科,工作注意。

老朽 发表于 2010-9-12 20:22

回复 45# gjs661


    但愿是药物事件不是院感事件,真的好可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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