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累死人”。。。
因甲流至今仍按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2小时报告),因患甲流的人数不断增加,甚至“聚集”,我们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当然也包括CDC的相关人员为了这2小时时限,不停地往医院跑(幸好她家距医院不远),已经被折腾的不行了:'( 只有其它人临时顶上,鉴于目前的局势,2小时还要累死多少人?既然是乙类传染病,既然甲流的众多已知,什么时候可以按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啊? 请老大给卫生部提一下,科学防控需要实事求是..... 本帖最后由 小雨点儿 于 2009-9-17 09:05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9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监测传染病”。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9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中 ...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09-9-17 09:04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能将具体的全文通知发出来或给链接吗?谢谢 4# 桃子妖妖
早就按乙类传染病管理了!你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那个环节出问题了?按卫生部的要求去做吧,不会错的!{:1_353:} 4# 桃子妖妖
早就按乙类传染病管理了!你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那个环节出问题了?按卫生部的要求去做吧,不会错的!{:1_353:}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09-9-17 11:58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能告诉我有关的文件吗?谢谢 由此可见信息的及时正确的传达、贯彻、执行对我们的工作有多么重要! 现在你可以到百度上去查,很容易查到.
但现在各地(最起码我们地区)还是乙类传染病甲类待遇,我们疾控搞流病的目前还能应付,但检验的同志有点吃不消,从医院送来的样品(都是监测采集)加班加点也检不过来,学生回校要检测阴性报告、来一个发热的就要求咽试......,不采样就医患矛盾,采了检测不过来。检验科长已经几天没回家了,除了同情真是没话可说。 甲流按乙类管理仍无出处啊?给大家一个链接http://bbs.sific.com.cn/viewthread.php?tid=20352&extra=page%3D1&page=1,看看就知道了 9# 桃子妖妖
卫生部的“一、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不是最好的依据吗? 10# 水墨画
问题是现在无法在卫生部的网站找到这份公告,桃版给的链接就说的这个意思 我们也没有看到过这个文件( ⊙ o ⊙ )啊! 这是个无法实的~~~~
除我们的论坛,其它网站均查不到!
虽然它可能是真的!??????????????????????????????????????????????????? 这个链接行吗?
http://www.cdcman.com/bbs/viewthread.php?tid=17504 建议和卫生部相关部门你熟悉的专家咨询一下卫生部,给大家一个明确的指引。 1# 桃子妖妖
可以在家里的电脑上登录,在家里报撒:loveliness:确实有些传染病的报告要求那么严格的时间要求,其意义何在?如果CDC能够做做这方面的宣传,让上报疫情的人员理解时限有确实的重要意义,何许工作更能相互配合、更有主动性 七月十号就发布的信息,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实行呢?还有多少信息是这种情况呢~信息不通达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障碍啊~有的时候我们刚刚按照原信息理顺好工作,马上新的信息姗姗来迟,弄得我们前面的工作白做不说还影响感染科在临床的信誉~!郁闷~ 本帖最后由 桃子妖妖 于 2009-9-18 09:05 编辑
16# 楚楚
我们这是CDC将H1N1监测阳性患者的实验室报告单传真给我们,然后感染管理科电话通知科室,科室将患者的有关信息通过医院局域网上报给感控科,我们据此又上报CDC,局域网在家就不好办了:L 虽然可以悄悄变通:报告单第二天传真,在家电话询问发热留观室的医护人员患者的一般情况,然后电话报告CDCP 但我和楚管有一样的疑惑,针对甲H1N1流感2小时时限的意义到底在哪?:L 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真是个好消息。谢谢! 我们已经在论坛上看到9号公告了,所以这两天培训也这么讲了,但我们这儿的疾控中心还是按甲类管理,我们就不知道该如何做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