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波儿 发表于 2013-3-22 15:02

您说医院先救人后收钱,您知道不知道每年有多少恶意逃费和欠费发生?这笔花费是您给还是民政局付?
  黄洁夫:最近民众都关注央视等媒体报道的“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将全面推行”消息。我认为在没有具备“全民免费医疗”条件之前,是不宜全面推行的。事实上,现在的医改,要钱要找财政,要人才要找人社部门,要编制要找编办,价格得找物价局……卫生部门其实只是负责卫生事业的一个技术部门,具体进行医改时,更多地只能依靠真正掌握实权的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如果无法取得共识,肯定是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种“先看病、后付费”的新政的。
   黄洁夫答记者问

朵朵彩云 发表于 2013-3-22 15:17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去解决问题。这是件利民的大好事。

二进制 发表于 2013-3-30 05:20

配置医院信息系统(HIS),存在开展“先住院(看病),后交费”条件。…{:1_17:}

智慧的妈 发表于 2013-7-27 21:06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3-3-13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恶意逃费现象很少,因为个人信用在哪儿,如果不缴费,网上一挂,哪个医院也不收你

是吗?我们明知道此人欠过费也不敢拒收,不然就见报不救死扶伤,或者市长热线问责,谁会找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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