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xuxin

卫生部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11、22楼有资料参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2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婴能否按重量收取火化费,比如集中够大约100斤再一次火化,收取一个成年人的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无极紫晶


  我们医院是二甲,  我们妇产科原来病人很多,慢慢走下坡,如其说转走不如说是产妇很少,经常是个位数,住院的都是人工流产与保胎的,引产都一年没几个,总共加起来十几个病人,听说是卫生局给定点医院了,所以生意渗淡。但卫生部现在管严了,我们也要重视了,虽然胎盘、死胎少也要管好了,只是死胎也要火化有没有月份之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改变,就必须有卫生部的文件吧?不能说济宁市的办法适合别的省吧。
现在事已出,我们到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引产的胎儿尸体,也得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那么这块费用由谁来承担?是医院吗?有几家医院能承担起?不火化,可以土葬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做法是:将引产或死亡的胎儿、手术室切除的肢体等人体组织集中冷冻,定期送到火葬场火化,费用由医院统一支付。据说没多少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的通知不知道下发了没有?我院还没有接到卫生部的正式通知。 死婴死胎的处理是该妥善,当医疗垃圾有不妥之处,不过费用怎么办呢?要有明确的规定就好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历年来都是花钱请专人将死胎/或死婴土葬。如果火葬费用谁出?分管领导要我们院感科去跟进这件事,卫生部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那么应该不归院感科管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在2009年前,引产的胎儿集中后由殡仪馆火化,病死的由病人家属处理;2010年4月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后,引产的死胎由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处理了,看来又要重新由殡仪馆处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监护人又能怎样,很多未婚引产的,都肯定害怕更多的人知道,更别说让其承担费用了。难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卫生部能早日出台便于操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如何做?期待一个统一规定。至少知道引产死胎不属于病理性废物,理解应不属于院感管理范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不都是焚烧的吗?遗体管理也是焚烧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主要是费用归属没有明确出处,如果家属不出,也应该有国家补贴殡仪馆免费焚化,由医院负担在执行上肯定会打折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堕胎是非法的,相当于谋杀,而中国的法律是不承认胎儿是“人”,所以才会有人流和引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引产胎儿就是医疗垃圾。但是将胎儿遗体在殡仪馆火化,体现的是人性的回归。虽然都是焚烧,但是意义天差地别,说白了,就是人和垃圾的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将死婴当医疗废物,很人性的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还没有接到卫生部的正式通知,什么时候可以收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沟通好,不会存在不交费问题,费用只是几十元。我们至目前未遇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的相关文件出来了吗?我已找过了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死婴是传染病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不太好操作的办法。合理但操作性太差,实在难以执行到位。几个月的算胎儿?现在流产这么多,按程序处理,还要经过公安系统,难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