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xuxin

卫生部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11、22楼有资料参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2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胎儿遗体不能作医疗废物处置,怎么办嘛?正在为这事发愁,引产标志着患者已经放弃了孩子,引产术已经让患者花了钱,胎儿遗体处置再让她花钱,肯定不容易接受,让殡仪馆来车及火花都是一笔不小费用,怎么办?专家出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
卫办医政发〔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婴儿遗体被太平间工作人员丢弃的事件。该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教训深刻,社会影响极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0年3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丢弃的婴儿遗体。接到市民举报后,济宁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济宁市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山东省卫生厅指导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经查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死亡婴儿的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当太平间冰柜储存婴儿遗体达到一定数量后,太平间工作人员雇佣社会人员将婴儿遗体运送到济宁市洸府河附近进行处置。该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根据调查结果,济宁市委、市政府责成济宁市卫生局向社会道歉,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该院分管副院长职务;撤销后勤处处长、副处长职务;对医院太平间2名工作人员予以开除,济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该2人实施了治安拘留。山东省卫生厅已将该事件通报全省。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发生此类事件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丢弃婴儿遗体事件,反映出该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尸体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患者尸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工作制度,完善患者尸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患者尸体的规范管理。
(三)组织全面检查,堵塞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生类似事件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人文素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全员性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奉行关爱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生命,维护生命尊严,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人文素养。医疗机构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护理管理处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信箱:yzshulichu@yahoo.com.cn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这样:办理入院手续时医生跟病人及家属谈好,引产出来的死胎由医院处理,但要交20~30元左右的处理费.然后医院派专人按当地风俗把死胎土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历年来都是将死胎/或死婴按当地的风土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由专人是把死婴、死胎送殡仪馆处理,家属交火化费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xiaolongnv + 6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费用问题将是一个难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正在走上制度健全之路,好好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不行!
国家提倡火葬,尊重部分少数民族的风俗可以土葬。
死胎全部土葬,不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由专人是把死婴、死胎送殡仪馆处理,家属交火化费
腊梅 发表于 2010-4-25 15:37


贵院蛮超前啊,很有法律意识,赞一个!
死婴火化家属交费应该没问题,死胎家属愿意出火化费吗?
请问火化一个死婴几个钱?死胎和死婴的火花费用有无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是费用没法收取。很难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由专人是把死婴、死胎送殡仪馆处理,家属交火化费
腊梅 发表于 2010-4-25 15:37



   
    很好的做法。我想家属应该是配合的,但不知是定期集中送还是单个送?
  也是很关心的问题:如何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历年来都是将死胎/或死婴按当地的风土葬。
白天鹅 发表于 2010-4-25 13:56



    国家不是一直提倡火葬吗?正确的是应该送殡仪馆火葬处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6-15 16:39 编辑

我都糊涂了,也就是说,引产、流产的死胎都不属于医废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卫生部的通知(其实好像是关于济宁事件通报中的要求),按照遗体有关处理办法的话,费用应该是由家属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产后的胎儿不算医疗废物,卫生部有文件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产死婴怎么处理?我院现在都是让门卫师傅去土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昊love无限

火化后的骨灰如何处理?另外如果患者家不愿出这笔费用该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彩色的风 于 2010-4-26 11:08 编辑

我觉得引产的钱和火化胎体的钱是两码事哈.引产妇为什么不能自付这笔费用?孩子是她的,不是医院的,医院只是在合法的条件下满足她的要求,为她用医疗技术把胎儿引产下来,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去引产,引产下来的孩子也不是医院的孩子,只要不是医院原因造成的引产,医院就没有义务为胎儿的后事付费,

如果这样也行得通,那住院病死的人都不用自己花钱了,都医院来处理后事了,因为他们是在医院死掉的.生孩子娩出的胎盘都是产妇的私人物品,胎儿引产下来了却变成医院的物品了,讲不通哈.所以家属有义务为这个引产下的胎儿的处理买单.如果这费用也要医院出,没道理.即使出,最终这笔钱也会算到引产妇的帐上.这要一规定,再跟殡仪管打个招呼,他们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再说,国家对此应该也有个定价的哈.医院在费用上也就有据可依,谈起钱来才不伤感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明月松间照


    我只是看卫生部的通报中是这样规定的,我院现在是按医疗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您的问题也是我想要知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