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第五章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第三十三条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第三十四条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第三十五条内镜的消毒效果监测采用以下方法: (一) 采样方法: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15ml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小时内检测。 (二)菌落计数:将送检液用旋涡器充分震荡,取0.5ml, 加入2只直径90mm无菌平皿,每个平皿分别加入已经熔化的45℃-48℃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于35℃培养48小时后计数。 结果判断:菌落数/镜=2个平皿菌落数平均值×20。 (三)致病菌检测:将送检液用旋涡器充分震荡,取0.2ml分别接种90mm血平皿、中国兰平皿和SS平皿,均匀涂布,35℃培养48小时,观察有无致病菌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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