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 发表于 2012-12-6 21:26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比较认可乔-乔 老师的观点。———我也认可!可是,再认可,那是不是也代表个人观点呀,真正来检查的人, ...

嗯确实很郁闷。好在我不是院感人员也不是护士更不是医生,不受管制。我就是个工人说了也不会算数的,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规范有那么多拍脑门想出来的东西。

刹那芳华 发表于 2012-12-6 21:26

哎,比较郁闷,为什么过节下达标准的时候不按实际来决定呢?总是坐在办公室里制定标准,适应了大医院也不一定适应基层医院,就像等级医院评审的标准,二甲和三甲的标准有很多都是大同小异,科室又有很多都是基层的二甲医院,有些真的不适用,无法完成!为什么制定的时候不按照实际制定呢?这样就只能累死我们作假,而失去了评审的意义。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1:31

米克 发表于 2012-12-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确实很郁闷。好在我不是院感人员也不是护士更不是医生,不受管制。我就是个工人说了也不会算数的,我就 ...

米克老师谦虚了,一直关注您的发言,血透的高工。有机会一定向您请教血透的专科知识。谢谢!
今天只是发发醪糟而已~~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2-12-6 21:53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所言该是大家的困惑所在!不是院感人不知道有这个标准,而是面对现实,真的很难操作。。。谁愿意每天把 ...

感觉是暂存地的时间规定,没有科室的规定,可以推敲一下!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6 21:56

米克 发表于 2012-12-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确实很郁闷。好在我不是院感人员也不是护士更不是医生,不受管制。我就是个工人说了也不会算数的,我就 ...

{:1_17:}“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规范有那么多拍脑门想出来的东西。”--米克老师总结的经典。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6 22:00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2-12-6 21:53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是暂存地的时间规定,没有科室的规定,可以推敲一下!

嗯,是啊!就看监督部门怎样理解,怎样执行了。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2:19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2-12-6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是暂存地的时间规定,没有科室的规定,可以推敲一下!

不用推敲,你我都能想得通,关键是看检查人员如何看了。

樵夫 发表于 2012-12-6 22:32

这个倒是有争议,但是我们这边还是按3/4满为标准,锐器既然都进入了锐器盒,晚一点丢有什么关系,这个可能还需要和卫生监督的沟通。

玉蝶 发表于 2012-12-6 23:03

锐器盒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就收回,这点大部分医院都做不到,但用到四分之三时必须要交回这点可以做到。

hongshuping 发表于 2012-12-6 23:21

锐器盒不得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都没发现的问题,回头好好查查资料

hongshuping 发表于 2012-12-6 23:23

那条规定规定的锐器盒不得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我下载来学习一下,谢谢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7 00:06

樵夫 发表于 2012-12-6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倒是有争议,但是我们这边还是按3/4满为标准,锐器既然都进入了锐器盒,晚一点丢有什么关系,这个可能还 ...

论坛里若有相关编委组或卫生监督部门的老师参与讨论就好了。另外,卫生监督部门之间不相互交流工作吗?发现多家医院存在共性的、不可解决的难题是不是应该深思熟虑,与时俱进啊?个人意见

乔-乔 发表于 2012-12-7 11:34

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2-12-7 14:47 编辑



toto斑竹,要求就是满3/4封口处置哦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7 12:21

乔-乔 发表于 2012-12-7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求就是满3/4封口处置

谢谢乔-乔老师回复。若卫生监督部门再提出同样的问题,我们会有理有据的与之沟通交流。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7 12:24

hongshuping 发表于 2012-12-6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锐器盒不得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都没发现的问题,回头好好查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久久的幸福 发表于 2012-12-7 12:41

好的,谢谢老师们,看来要和卫生监督所交流沟通好是关键。

潇儿 发表于 2012-12-7 14:12

我们这里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学习了。

乔-乔 发表于 2012-12-7 14:46

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2-12-7 14:48 编辑

樵夫 发表于 2012-12-6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倒是有争议,但是我们这边还是按3/4满为标准,锐器既然都进入了锐器盒,晚一点丢有什么关系,这个可能还 ...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监督执法者都要与时俱进,既要尊重科学又不要死板硬套!充分的沟通是十分不要 的
特别赞同你们的做法!{:1_17:}

2277529225 发表于 2012-12-7 14:5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指出是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我认为在产生科室存放超过48小时是不正确的,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应做到日产日清,利器盒应做到24小时内统一回收,我们这儿有规定,本人感觉也是有点浪费,没办法

陈小娟 发表于 2012-12-7 14:58

我们在很多科室也都做不到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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