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
发表于 2012-12-6 21:26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比较认可乔-乔 老师的观点。———我也认可!可是,再认可,那是不是也代表个人观点呀,真正来检查的人, ...
嗯确实很郁闷。好在我不是院感人员也不是护士更不是医生,不受管制。我就是个工人说了也不会算数的,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规范有那么多拍脑门想出来的东西。
刹那芳华
发表于 2012-12-6 21:26
哎,比较郁闷,为什么过节下达标准的时候不按实际来决定呢?总是坐在办公室里制定标准,适应了大医院也不一定适应基层医院,就像等级医院评审的标准,二甲和三甲的标准有很多都是大同小异,科室又有很多都是基层的二甲医院,有些真的不适用,无法完成!为什么制定的时候不按照实际制定呢?这样就只能累死我们作假,而失去了评审的意义。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1:31
米克 发表于 2012-12-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确实很郁闷。好在我不是院感人员也不是护士更不是医生,不受管制。我就是个工人说了也不会算数的,我就 ...
米克老师谦虚了,一直关注您的发言,血透的高工。有机会一定向您请教血透的专科知识。谢谢!
今天只是发发醪糟而已~~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2-12-6 21:53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所言该是大家的困惑所在!不是院感人不知道有这个标准,而是面对现实,真的很难操作。。。谁愿意每天把 ...
感觉是暂存地的时间规定,没有科室的规定,可以推敲一下!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6 21:56
米克 发表于 2012-12-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确实很郁闷。好在我不是院感人员也不是护士更不是医生,不受管制。我就是个工人说了也不会算数的,我就 ...
{:1_17:}“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规范有那么多拍脑门想出来的东西。”--米克老师总结的经典。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6 22:00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2-12-6 21:53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是暂存地的时间规定,没有科室的规定,可以推敲一下!
嗯,是啊!就看监督部门怎样理解,怎样执行了。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12-6 22:19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2-12-6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是暂存地的时间规定,没有科室的规定,可以推敲一下!
不用推敲,你我都能想得通,关键是看检查人员如何看了。
樵夫
发表于 2012-12-6 22:32
这个倒是有争议,但是我们这边还是按3/4满为标准,锐器既然都进入了锐器盒,晚一点丢有什么关系,这个可能还需要和卫生监督的沟通。
玉蝶
发表于 2012-12-6 23:03
锐器盒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就收回,这点大部分医院都做不到,但用到四分之三时必须要交回这点可以做到。
hongshuping
发表于 2012-12-6 23:21
锐器盒不得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都没发现的问题,回头好好查查资料
hongshuping
发表于 2012-12-6 23:23
那条规定规定的锐器盒不得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我下载来学习一下,谢谢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7 00:06
樵夫 发表于 2012-12-6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倒是有争议,但是我们这边还是按3/4满为标准,锐器既然都进入了锐器盒,晚一点丢有什么关系,这个可能还 ...
论坛里若有相关编委组或卫生监督部门的老师参与讨论就好了。另外,卫生监督部门之间不相互交流工作吗?发现多家医院存在共性的、不可解决的难题是不是应该深思熟虑,与时俱进啊?个人意见
乔-乔
发表于 2012-12-7 11:34
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2-12-7 14:47 编辑
toto斑竹,要求就是满3/4封口处置哦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7 12:21
乔-乔 发表于 2012-12-7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求就是满3/4封口处置
谢谢乔-乔老师回复。若卫生监督部门再提出同样的问题,我们会有理有据的与之沟通交流。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2-12-7 12:24
hongshuping 发表于 2012-12-6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锐器盒不得在使用科室暂存48小时,都没发现的问题,回头好好查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久久的幸福
发表于 2012-12-7 12:41
好的,谢谢老师们,看来要和卫生监督所交流沟通好是关键。
潇儿
发表于 2012-12-7 14:12
我们这里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学习了。
乔-乔
发表于 2012-12-7 14:46
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2-12-7 14:48 编辑
樵夫 发表于 2012-12-6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倒是有争议,但是我们这边还是按3/4满为标准,锐器既然都进入了锐器盒,晚一点丢有什么关系,这个可能还 ...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监督执法者都要与时俱进,既要尊重科学又不要死板硬套!充分的沟通是十分不要 的
特别赞同你们的做法!{:1_17:}
2277529225
发表于 2012-12-7 14:5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指出是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我认为在产生科室存放超过48小时是不正确的,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应做到日产日清,利器盒应做到24小时内统一回收,我们这儿有规定,本人感觉也是有点浪费,没办法
陈小娟
发表于 2012-12-7 14:58
我们在很多科室也都做不到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