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萍123 发表于 2013-9-11 08:33

哎,现在卫监所总是要求要毁型,消毒,什么规矩,又不去学习,很多地方已经更新如陕西、武汉、河南等都下文了,不需要毁型。啊扎。{:1_5:}

李香萍123 发表于 2013-9-11 08:35

明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农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导致人损失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大多数医院都具备有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场所。

冬天来了 发表于 2013-9-11 08:38

毁形消毒环节增加了医护人员利器伤和感染的机会,既然集中回收处置了,只要做好分类收集就好。

maguilian969198 发表于 2013-9-11 08:51

凡是具有集中处置条件的,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不用消毒毁形。为此,2004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已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1】号)通知要求:”......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利器放入符合规定的利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置“

maguilian969198 发表于 2013-9-11 09:13

玻璃安瓿为损伤性废物放入相应的耐刺容器内,以防泄漏。另外对于装有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硬质小玻璃瓶,其不容易破碎,造****员损伤的机会很少,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必按医疗废物处理》可交由规范的废品回收企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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